经研究,决定:
张永丽同志任刘海村经管员职务;
宗鸳鸯同志任刘海村部门干部职务;
李秋诣同志任三河社区部门干部职务。
免去:
张永丽同志刘海村现金会计职务;
宗鸳鸯同志红桥村部门干部职务;
李秋诣同志堰南社区部门干部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如皋市丁堰镇委员会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