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关于蔡虹虹等同志工作调整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
刘铭同志作为丁堰镇优秀年轻公务员代表,推荐至市委组织部实行全脱产实践锻炼。
蔡虹虹同志主持党政办工作,不再从事人大秘书工作;
季水晶同志调至纪检工作,不再从事党群、统战工作;
徐轶秋同志从事党群、统战工作,兼招商工作;
孙颖同志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兼党政办文字工作;
陆慧同志调至宣传办工作,兼残联、妇联工作;
张雨同志从事工业工作;
李颖同志任司法专职干部,参加工业线实践锻炼;
龚菁同志调至经济发展局工作,不再从事农经工作;
高亚军同志调至综合执法局(安监)工作,不再从事农路办工作;
张家俊同志调至民政办工作,不再从事政法工作;
葛钰同志调至纪检工作,参加农业督查工作,不再从事残联工作;
蒋圣鸾同志从事食品安全、卫生、教育工作;
钱浩宇同志从事城建、人大秘书工作;
曹昆同志调至农路办工作,不再从事安监工作;
郝秋月同志任司法专职干部,从事司法工作;
张宇星同志从事政法工作,不再从事纪检工作;
吴丹艳同志(社工)从事政法工作,不再从事宣传工作。
以上人员身份性质、职务、职级保持不变。
中共如皋市丁堰镇委员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