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机构设置
来源: 丁堰镇 发布时间:2024-01-10 09:5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丁堰镇党委、政府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合协调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文电处理、综合文稿、会务安排、印章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群团建设、招才引智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社会稳定、平安法治和社会管理等工作;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指导促进村(社区)和谐建设;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项目建设服务;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三产服务业、园区建设、科技、金融、统计等工作;制定实施人才资源发展规划;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财政建设,强化对国有及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村镇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建设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协调配合市级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负责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农村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三农”政策执行;负责扶贫工作;负责教体文化、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优抚、绿化造林、残疾人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政务服务日常管理工作,简化工作流程,规范便民服务,负责镇政府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负责镇、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丁堰镇人大、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丁堰镇司法所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丁堰镇行政编制52名(含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行政编制7名,司法所政法专项行政编制3名)。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人大副主席)5名。按有关规定配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各1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其中局长(主任)9名,副局长(副主任)14名(其中党群工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1名副局长分别兼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局长>,为正股职级;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1名副局长兼任总预算会计,为正股职级)。

另设人大秘书1名,纪委副书记1名,组织员1名、宣传干事1名,统战干事1名,政法干事1名、工会副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妇联副主席1名,人武部副部长1名,残联理事长1名,司法所所长1名,均为正股职级;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专职副主任1名,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1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人武干事1名,司法所副所长1名,均为副股职级。

第五条 丁堰镇综合服务中心为镇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股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6名,主任由镇机关职能机构负责人兼任。该中心不实际运行,人员实行统筹使用、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