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
丁堰镇烟花爆竹限放、斗香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丁堰镇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3-01-11 15:4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皋政规〔2021〕8号)精神,确保我镇烟花爆竹限放和斗香禁烧 (以下简称限放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参照《如皋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践行绿色环保发展理念,积极回应民意诉求,着力推进和谐宜居、 生态文明现代化城市建设,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引导、分级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工作,着力引导居民自觉遵守《条例》、《通告》, 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燃烧烟花爆竹和斗香,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燃烧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限放禁烧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二) 宣传办 :负责常态化开展限放禁烧宣传工作; 对公安、城管等部门查处的非法燃放燃烧情况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并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将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执行限放禁烧工作管理实效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定期督查通报相关情况。

(三)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网格办):负责指导开展网格巡查,排查发现斗香违规制售点,和烟花爆竹违规售卖点,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开展禁放禁烧政策宣传。

(四)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限放禁烧工作开展效能督查,对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规定情况进行督查。

(五)派出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负责 制作烟花爆竹限放标识与相关审批工作,组织警力进行社会面巡防巡查,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牵头落实烟花爆竹销毁事宜。

(六)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派驻城管中队: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宣传告知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开展街头流动、占道摆放斗香、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负责督促沿街店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宣传《通告》内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开展限放禁烧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居民遵守规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检查,劝阻违法燃放燃烧行为。

(七)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日常大气污染监管及环保类信访件、市长热线等事项处理。

(八)市场监管局丁堰分局:整治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斗香的行为,依法对工商业主、个体店、集贸市场实施检查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九)教育管理中心: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放“一封信”,教育学生不燃放燃烧烟花爆竹和斗香,带动家长遵守限放禁烧要求。

(十)卫生所(卫生院):负责收集因燃放燃烧烟花爆竹和斗香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燃烧地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限放禁烧工作。

(十一)党群工作局: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

(十二)民政办: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的宣传,发放婚庆烟花爆竹燃放告知书,引导遵守限放禁烧规定。

(十三)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限放禁烧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加强审核和监督。

(十四)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前来办理各类业务的群众发放。

(十五)建设局:对限放区域内建筑行业、建设工地发放限放禁烧告知书,敦促其遵守规定。

(十六)消防救援中队:负责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调查统计因燃放燃烧烟花爆竹和斗香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损失。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本部门限放禁烧工作的同时,对本条线、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四、阶段划分

2022年春节限放禁烧管理工作从现在起至春节结束(2022年2月15日),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共划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围绕限放禁烧政策,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结合职责,立足部门内部、所属条线、管理服务对象等方面,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执法查处阶段(1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丁堰分局等执法部门围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斗香的行为,制定打非查处方案,开展联合检查,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重点看护阶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八,元宵节)。围绕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八,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建立限放区“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 的看护机制,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组织网格单元落实限放区、重要时段的重点看护措施。

全年其他时段落实常态化禁放禁烧管理要求,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宣传引导、执法服务、打击处理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声、屏、报、网、微”等媒介及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新调整的禁限放禁烧政策,使理念深入人心。各村(社区)要组织张贴、发放《通告》,做到辖区单位场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区逐家宣传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名群众均能了解禁限放禁烧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执行《通告》的自觉性。

(二)落实管控措施。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专业类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除外,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村(社区)、各部门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志愿者进行管控, 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村民小组、每个小区; 要组织力量加大对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三)加大查处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镇区所有集贸市场、烟花爆竹和斗香经营户、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获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以及违规燃放燃烧等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燃烧且不听劝阻的人员要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本辖区、本领域限放禁烧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各村(社区)、部门要设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组织本区域、本部门各项管理责任,确保工作高效开展。

(二)强化整体联动。各村(社区)、部门要广泛组织工作人员,打好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巡查处置和源头管控等工作的整体仗、合成仗,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限放禁烧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限放禁烧工作不打折、不走样。建立考评通报机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居),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切实以严格的责任体系倒逼禁放禁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