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突出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聚焦安全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全面提升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因人事变动,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本镇安委会成员调整情况及各自职责范围明确如下: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挂 帅:刘小冬
主 任:戴轶楠
副主任:李丽萍、林璐璐、阚书宏、周志宏、贲锋利、高 玮、姜 哲、石 坚、黄晓伟、顾 琴、方烁淼、陈小强、张 磊
成 员:陈尔军、娄亚斌、魏宏海、黄 东、蔡虹虹、
缪卫华、徐玉俊、刘 铭、章林玲、王智伟、倪文娟、葛 钰、缪 强、季水晶、贺 斌、冯 浩、韩冬生、佘红梅、沈小建、何 琳、王秀红、焦海峰、郑 静、吴 钧、蒋 慧、蒋圣鸾、刘兴燕、丁高峰、吴汉清、陶小涛、季永泽、陈拥军、刘明祥、许 剑、倪建平、时小飞、王章全、沈建龙、周志南、戴磊磊、钱海林、万国华、宗媛媛、刘海建、程建云、王广林、仇爱萍、缪佳佳、王静静、陈 亮、姜静海、杨子江、勤 修、顾秀芳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林璐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陈尔军、孙建明、陈辉、张爱玲、陈国华、曹昆。办公室电话:88569110,传真:80558006
二、镇安委会人员分工
(一)农业农村安全生产责任区:
责任人:李丽萍、周志宏、贲锋利、陈小强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水利站、兽医站、人居办、河长办、农路办、环保四分局、观音山寺、各村(社区)等。
主要责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生产、环境安全,村(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各村(社区)规模以下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区
责任人:林璐璐、顾琴、张磊、姜哲、石坚
责任部门:安监局、财政所、工会、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人社所、市监局丁堰分局、科技办、供电所等。
主要责任:各类工商业企业生产、环境安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烟花爆竹监管等。
(三)城建安全生产责任区:
责任人:李丽萍、方烁淼
责任部门:建设局、城管中队、国土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路政管理中队、农路办、自来水公司、环卫所等。
主要责任:房地产开发、农村建房、园区厂房建设、液化气站、道路安全、农路农桥、农贸市场、沿街店铺、广场、户外广告、垃圾处理、下水道等方面的项目施工、乱摆乱放、违规建房以及区域供水、房屋拆迁、旅游业安全监管等。
(四)公共安全生产责任区:
责任人:阚书宏、黄晓伟
责任部门: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镇域现代化指挥中心等。
主要责任:加油站、歌舞厅、浴室、网吧、超市、广场、宾馆、校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及人防、船舶、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等。
(五)社会事业安全生产责任区
责任人:高玮、顾琴、方烁淼
责任部门:为民服务中心、民政办、食安办、教管中心、各学校、医院、卫生所、卫生院、敬老院、文化站、广电站、邮政支局、电信支局等。
主要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监管、各类中小学校、机关后勤、幼儿园、托儿所、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敬老院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以及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等。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镇安委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市编办的要求选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专职专岗),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所需费用和办公必需条件。
3.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4.检查、督促五大责任区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持研究制定本镇(区)安全管理措施。
5.督促检查本镇(区)各经济实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指标、保证措施和考核办法,对各种经济实体运行过程加强监管。
6.辖区内发生死亡1人、伤3人以上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7.定期向市政府、市安委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镇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共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具体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2)研究布置生产(工作)时,提出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办法,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主持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4) 做好车船运输、农机使用以及化工、建筑、烟花爆竹、化学物品、燃油气等企业和商贸、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改善安全防范设施和劳动条件。
(5)督促企业落实新、改、扩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作,对无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防尘防毒设备的项目不得批准投产。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安全管理。
2.个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的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辖区内发生工伤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保护现场,并快速上报事故情况;及时向镇安委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听取并答复本镇人大代表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质询。
(2)分管工业的安委会副主任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分管工业经济、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开发和全镇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分管的部门和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面的目标、职责、任务和措施。督促分管的部门、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并组织监督实施。定期组织每月和节假日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
(3)分管农业的安委会副主任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分管农村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分管的部门、村(社区)、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面的目标、职责、任务和措施。督促分管的部门、村(社区)、企业,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4)分管公共安全的安委会副主任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公共安全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文体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整改。
(5)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安委会副主任安全工作职责:负责镇区建设、旧城改造、建筑业、农民集居、农村交通建设、房产开发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分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面的目标、职责、任务和措施,督促分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并监督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
(6)分管社会事业的安委会副主任安全工作职责:负责社会事业、教育、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等安全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整改。
(三)安监局局长工作职责
1.领导安监局行政业务和执法工作。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依照国家法律和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2.组织安监局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深入调查研究,熟悉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安监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3.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工作计划,及时了解、研究、反映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4.定期向上级安监部门、镇政府报告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5.完成上级安监部门和镇政府、镇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
1.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各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3.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4.配合、协助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局,对发生在本镇的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5.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7.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8.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局工作职责:
1.综合监督管理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拟定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和监督本镇各村(社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本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并提出本镇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本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协调本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督查镇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3.组织、指导本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4.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协助或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负责本镇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日常监控工作。
6.受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依法查处本镇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和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检查本镇内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本镇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8.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日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进行讲评,认真总结,做好部署。
9.承办市应急管理局和镇政府、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镇党委、镇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制定本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并严格落实,强化考核。
(3)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摸底排查、督促整改、建档上报和日常监管,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各项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会议等活动。
(6)每月9日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并落实专人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上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
(7)负责所辖区内农村民房施工的日常安全巡查与监管工作。
(8)及时报告所辖区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
(9)负责上报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
(六)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共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3.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根据镇政府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系统)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5.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6.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警示等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7.对本部门(系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超出职责范围无法自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或同级政府。
8.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系统)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当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范围内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在最大限度内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9.参与制定全镇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相应的职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施救和调查处理。
10.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管理问题时,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部门管理范围的,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个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人武:依照镇政府的要求,负责协调本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3.监察: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加重大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实施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工会: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参与生产性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验收、专项治理。
5.妇联:负责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和减少影响女职工安全的隐患。
6.派出所:
(1)履行全镇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
(3)负责全镇商场、超市、宾馆、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查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4)履行全镇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镇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负责指导和督查辖区内消防安全单位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依法对全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7.环保:负责全镇环境保护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水、气、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和有毒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调查处理;负责全镇废弃处置利用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做好新化学物质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镇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
8.科技:负责把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科技兴安纳入全镇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给予择优支持。
9.镇域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全镇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防空设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破坏性雨雪天气、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本镇抗洪救灾、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
10.交巡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
(1)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查处违章、肇事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根据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和对策。
(3)加强本镇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查处重点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对重点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资质审核及安全教育。参照江苏省《重点车辆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按职责要求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维护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乡村道路交通事故。
11.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
(1)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负责全镇船舶修造企业、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协助负责全镇工业企业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镇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负责监管的行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专业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设施,减少和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4)开展船舶修造、化工等行业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5)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开展商业场所(不含批发市场)、成品油(含加油站)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堵住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切实健全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提升治理能力。
12.教育管理中心:
(1)负责全镇教育系统(含民营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全区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监督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组织、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火用电用气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
(3)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指导、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5)指导学校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管工作,按职责要求做好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的数量、线路、接送站点等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6)制定本系统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3.建设局:负责全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直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履行本部门负责的含市政工程在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拆卸工程领域及其附属设施、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全监管职责,包括工程施工、装潢、维修等安全项目的监管和督查整改,特别是施工材料和设施;配合市住建局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合同监管。
(2)负责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活动。负责检查、督促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业主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项目安全员的教育和考核,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合同监管和资料检查。
(3)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各类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和拆卸,拆卸工程必须由有效资质单位承接;加强安全条件检查和日常监管。
(4)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5)督查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要求相关单位组织演练。
(6)履行本部门负责的市政工程、地下管网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镇辖区内路灯、养护期内的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各类市政项目设施、地下管网的日常安全管理及定期维护工作。
(7)协助安监、公安做好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定本部门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参与有关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9)负责全镇房产开发及工业企业在建工程等社会投资建设工程和附属设施、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装潢、维修等安全项目的监管和督查整改。协助负责工业企业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10)负责定期组织对辖区内除政府性投资以外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活动,加强安全条件检查和日常监管。负责检查、督促报建项目在建工程业主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项目安全员的教育和考核,配合市建工局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合同监管和配合市建工局对施工单位的等级考评。
(11)负责全镇城镇燃气(含加气站)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完善我镇城市燃气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2)负责全镇城乡规划及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特别是对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13)督查建设工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要求相关单位组织演练。
(14)负责辖区内民房施工的安全监管。
(15)制定本系统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参与有关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6)负责对相关拆迁公司的安全条件检查和日常监管,加强本部门分管的民房拆卸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17)开展旅游行业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找出并逐一解决安全监管盲区漏点,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14.民政办:负责直管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疏散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认真组织开展对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其建立安全台账,定期组织演练活动,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和入住老年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15.财政所:负责安排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每年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少于50万,保障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16.卫生所:
(1)负责全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空气监测、消毒管理等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行业监管单位包括全镇医院、村(社区)卫生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上报。
(3)协助做好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传染病爆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建立健全全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对卫生系统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培训
(6)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7.食安办:
(1)负责本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实施全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2)督促市场监管分局、农技服务中心、兽医站、城管中队等食品安全主要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编制本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参与本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18.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堰分局:
(1)负责全镇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依法注册的危险化学品销售的经营户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被依法取缔和吊销生产、经营资格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生产、经营资格的通知,责令生产经营者变更登记注册,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实施安全监察,依法查处非法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为。负责对全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每年按计划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违规使用特种设备和非法充装气瓶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对涉及民生的特种设备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强化公共场所的安全监察,重点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减少公共安全事故;负责依法处理检查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隐患,坚持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提请政府关停严重隐患逾期不该的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5)组织编制全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6)负责全镇食品药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9.水利站:负责本镇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本系统内水利设施、水利工程、河道管理范围之内广告、水域主要河道岸线的安全管理与保护,组织、协调全镇防汛、防旱工作。
20.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1)负责全镇农业生产安全用药及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对农民进行各类农药的正确使用及存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力度;负责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审核、核发牌证、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农机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凭证上岗和驾驶。配合交通部门打击无证驾驶农机车辆行为。定期组织安全督查、检查。
(2)加强农业企业监管力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就自身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自报,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3)负责指导管理全镇图书、文体中心、文化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台账,组织专项检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和镇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全镇文化行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找出并逐一解决文体旅安全监管盲区漏点,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1.路政中队、农路办和人居办:负责全镇村(社区)公路建设中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村(社区)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签订安全承诺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按规定设置标志,强化源头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2.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全镇范围内道路运输道路运输(两客一危)、港口领域(危货码头仓储、大型普货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大型吊装作业)、公路基础设施(农村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日常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3.供电所:负责全镇供电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电网运行和维护安全管理,加强电力设施维修和保养,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对电力行业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见底并整治到位,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2)负责系统内电力工程施工安全。
(3)负责全镇范围内用电户及公用电安全宣传。
(4)负责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处置,协助调查处理用电安全事故。
24.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负责职工工伤保险的实施。
25. 城管中队:
(1)负责对全镇户外广告、霓虹灯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物业公司落实好小区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电梯)、装修、防高空坠物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负责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违法建筑物的日常巡查及拆除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流动餐饮经营户的管理及各村(社区)充装燃气点的安全监管。
(4)协助负责农村民房施工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26.邮政支局:负责本系统及所属邮路、线路(包括施工、维修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台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确保邮路、线路畅通
27.广电站:负责对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巡查,健全安全台账;负责对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28.电信支局:负责本系统及所属线路(包括施工、维修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落实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健全安全台账,加强安全检查,确保通信线路安全无误、畅通无阻。
29.国土所: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2)负责全镇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地质环境的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3)参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0.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农商行:负责本银行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健全安全台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安全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