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和《丁堰镇食品安全网格员工作职责》的
通 知
现将《丁堰镇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和《丁堰镇食品安全网格员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社区)和部分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丁堰镇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
附件2:丁堰镇食品安全网格员工作职责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丁堰镇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一)主要内容:
1、总结前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2、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3、部署推进以及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4、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5、各村(社区)和监管部门进行工作交流和探讨。
6、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7、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其他内容。
(二)方式方法
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三)分类
1、全体会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确定。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3、食品协管员会议。由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食品协管员参加。
(四)会务工作由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五)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二、监督检查制度
镇政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配合部门检查和自行组织检查。组织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其它根据需要开展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及时报告。
(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镇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人员、村(社区)级食品安全负责人和协管员职责。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巡查要制定方案、有记录、有档案,合理安排日常巡查活动,发现隐患的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四)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督促负责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食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
(五)镇食品安全监管员、村(社区)协管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晓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及经营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非工作目的或透露给无关人员。
三、隐患排查制度
(一)结合日常监管,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并视情况组织集中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1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登记《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记录表》。
(二)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三)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安全隐患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隐患级别。一般食品安全隐患是指风险一般,危害涉及面较小;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是指风险较高,危害涉及面较广;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是指问题严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极高,危害涉及面很广。一般食品安全隐患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整改,较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程序报告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整改,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助督导落实。
四、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疑似食品安全案件报告后,应当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并组织核实,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二)接到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或3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镇政府应在立即组织核实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食品安全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力量控制事发现场和人员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初期处置工作。
(三)镇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配合有关部门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社会稳定。
五、信息报告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报市食安办。
(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收集、汇总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并随时报告给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信息应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三)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开展的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3、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和采取的措施;
4、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上报和处置情况;
5、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6、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7、食品安全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
(四)报告要求。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及时将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食安办;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六、联合检查制度
(一)组织协调
1、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由市食安办协调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一般性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检查。
2、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辖区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协商各相关基层单位组织联合检查行动,协调检查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二)组织实施
1、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检查时,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指挥安排参与执法的职能部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联合检查。
2、规范检查行为。参与联合检查的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监管人员、村(社区)级协管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照职责履行职能,做好检查记录。
3、依法履行职责。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由各有关执法单位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4、各村(社区)应支持和配合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不得推诿、阻拦和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应保证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涉及食品安全的单位(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内容:一查证照持有情况;二查内外环境;三查基础台账建立情况;四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情况;五查食品“索证索票”情况;六查相应法律法规及基本食品安全知识了解情况;七查有无购、售、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违禁原辅料、添加剂等,有无制假售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八查相关设施使用、维护、缺损等情况,流程、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九查库房通风、照明、防鼠情况,原辅料、成品是否分库存放,摆放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十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十一查食品质量情况。
每次联合检查时,至少有2名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七、协管员考核制度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按时参加会议和培训;
2.积极、主动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利用村(居)广场宣传栏、围墙等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营造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3.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农产品种植、养殖场等的动态信息,建立主体台帐,督促业主办理相关证照,落实主体责任,主体台账更新及时;
4.定期巡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镇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5.掌握辖区内疑是制售假冒伪劣、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可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各类报表、材料上报及时,台帐资料妥善保管。
8.督促辖区内食品经营户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经营;
9.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皋政发〔2015〕105号)要求,完成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现场评估、指导工作;
10.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考核方法
协管员工作补助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由市食安办组织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补助经费每年每人基数1200元,分考核经费补助和农村集体聚餐指导补助两部分。考核经费补助基数600元,当年度实际考核补助金额=考核经费基数*年终考核系数,考核结果90分以上、70-89分、60-69分、60分以下,年终考核系数分别为1、0.8、0.6、0.4;农村集体聚餐指导补助基数600元,每参与指导一次2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材料齐全,补贴10元,年终按实计算。
协管员有下列行为的,应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经调查核实后,由镇政府解除聘任。
1. 违反协助执法管理规定,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2.泄露有关保密事项;
3.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以举报事项要挟管理相对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 其他违法行为。
八、责任追究制度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1.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或程序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职责,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指示及交办的重大事项,贯彻执行、监督协调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
3.对上级指示和交办的重要工作,敷衍了事、拖延不办,造成严重后果或消极影响的;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发现上报,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未能积极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疏漏的;
5.其他应当追究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过错、失职行为。
(二)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行为,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
1.领导集体或主要领导决策产生过错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分管领导不尽职责造成过错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3.适用政策法规和规定不当造成过错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未依法履行职责或按规定要求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追究相应岗位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宣教培训制度
(一)周密组织。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宣教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居按照计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二)重点突出。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和措施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监督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提高群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管的能力。二是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先进典型,介绍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三是镇监管人员以及村(社区)协管员开展监管工作应具备的业务知识。
(三)正确导向。严格使用科学术语和质量标准,防止误导。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宣教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五)培训形式。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发资料自学、现场实践学习、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进行。
(六)档案管理。应建立宣教培训档案,包括参加宣传培训的签到表、宣传培训计划(方案、通知)、总结、宣传培训内容教材、宣教工作记录、培训答卷、宣传培训的影像资料等基本情况内容。
丁堰镇食品安全网格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按时参加会议和培训;
第二条积极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本村(社区)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到位;
第三条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农产品种植、养殖场等的动态信息,建立主体台帐,督促业主办理相关证照,落实主体责任;
第四条定期巡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当地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掌握辖区内疑是制售假冒伪劣、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可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七条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督促辖区内食品经营户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经营;
第九条完成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现场评估、指导工作;
第十条积极配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开展的联合检查、执法行动,不得推诿、阻拦和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应保证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