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东陈镇
索引号: 714134203/2020-00026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文号: 东政发〔2020〕31号
成文日期: 2020-08-29
发布日期: 2020-09-01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东陈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陈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01 17: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我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我镇区域内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东陈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动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9日

东陈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我镇区域内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我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效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施策,形成合力,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自行整改一批、综合治理一批、查封清理一批、打击取缔一批。彻底消除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杜绝我镇区域内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派出所、城管东陈中队、各村(社区)、瓶装燃气企业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城建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局长任副主任(常务),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工作协调。

三、职责分工

(一)建设局:本镇燃气行业监管主体,牵头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报市住建局依法追究责任;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规范送气人员和车辆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查处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等行为。

(二)经济发展局:本镇餐饮行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监管主体。督促餐饮行业、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三)派出所: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瓶对瓶倒气、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非法运输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大对辖区内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市场监管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为依据,强化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行政监管和执法监督。加大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有无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无照经营燃气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五)城管东陈中队: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依法履行城管部门承担的燃气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协助参与燃气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及隐患排查工作。

(六)生态环境办:负责对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或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对餐饮场所(单位)燃气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措施。

(八)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区域内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排查区域内餐饮 (单位)、居民燃气使用基本情况,督促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并将整治情况报镇专治办,积极参与本辖区内联合执法活动,加强隐患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8日至8月29日)

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制定、部署集中整治方案。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村居社区网格、物业管理力量积极参与整治。

(二)宣传告知、自行清除隐患阶段(8月29日至9月4日)

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逐一发放《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告知书》,所有涉及场所都要送达并认真填写回执,要求当事人签字。对辖区场所进行情况统计,全面进行梳理,做到底数清、人员清、结构清。对发现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逐一登记,责令相关单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清理,自觉消除安全隐患。

(三)全面整治、联合执法整治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对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整改,全面推进液化石油气瓶产权转移,所有用气单位(个人)拥有的气瓶由充气单位回收,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一律由充装单位提供;所有餐饮行业(单位)一律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主体,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队,组织开展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巩固整治成果。

(四)总结巩固、长效管理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对前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确保整治效果整体达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长效跟踪检查,确保整治不回潮,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力量要配足。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落实分工,细化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期间抽调精兵强将,及时到岗到位参加到专项整治活动中,及时处理各类问题。整治期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要整体联动,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二)数量要摸清。全面摸清全镇瓶装液化气瓶的数量、分布及使用管理等情况,建立梳理工作台账;同时要求及时汇总每日数据,为此次专项整治及长效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三)措施要果敢。整治过程中要表明政府依法整治的坚强决定,及时化解不安全因素。在联合执法行动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