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东陈镇
关于印发《东陈镇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东陈镇 发布时间:2017-12-18 16: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

现将《东陈镇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确保我镇低收入人口不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特此通知。

附件:1.东陈镇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五道医疗保障线”办理流程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东陈镇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健康扶贫是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提高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及《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苏卫财务〔2016〕86号)及南通市政府、如皋市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东陈镇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密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解决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创新健康扶贫方式,有效提升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让低收入人口少生病、看得起病,为我镇加快富民进程、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聚力脱贫。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突出重点。以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为健康扶贫主要帮扶对象,对患病治疗的低收入人口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按照疾病严重程度和疾病类型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确保精准帮扶取得实效。

坚持综合施策,无缝衔接。以提高低收入人口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推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无缝衔接,科学确定帮扶对象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

(三)主要目标

以全镇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7000元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名单统一由镇农经服务中心提供)为主要帮扶对象。到2020年,低收入人口重特大疾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镇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办法

(一)实现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看病就医救助全程服务

镇农经服务中心对全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按照应进则进、应退则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村基层党组织应结合“走帮服”活动第一时间了解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患病住院情况,并提供全程服务,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凭《帮扶手册》住院时,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其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取得联系。

(二)具体保障措施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1.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给予全额补助。2.符合规定的22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定向条件反射测定(含游戏测定和行为观察)、助听器选配实验(含编程)、电子耳蜗编程、真耳分析、电子耳蜗植入术、社区康复测查、徒手平衡功能检查、仪器平衡功能评定、失认失用评定、电动起立床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子生物反馈疗法和部分基本辅助器具:小腿假肢、大腿假肢、矫形器、儿童助听器(双耳佩戴)、电子耳蜗植入术、眼镜式助视器,按规定申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3.脱贫后继续享受以上政策2年。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患病凭《帮扶手册》住院治疗,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金额不超过12万元。

三是慈善人道救助提供补充。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达到或超过2万元以上的低保户、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低收入户,凭出院小结、收费票据(或医保中心结报单)填写申请表,经村、镇审核确认,报上级部门申请给予人道救助。

四是实施住院个人自费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实施住院个人自费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救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负担资金列入镇级财政预算。

五是加快实现一站式服务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加快建立并运行村“五道医疗保障线”工作服务站,实现村集中受理,分类办理,相关保障待遇直接打卡发放。服务站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站长、牵头负总责,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治疗前后的全过程跟踪服务。重点做好事后医疗救助和慈善助医等申请、受理及分类申报工作。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治疗的,1.畅通低收入人口入院治疗、费用结算通道,对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在如皋城东医院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费用,不需要先交住院押金。支付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达到或超过2万元以上的,在先行支付自付费用出院后,凭《帮扶手册》及出院小结、收费票据(或医保中心结报单)到市慈善会视情况予以救助。2.对低收入人口患病到本市以外接受治疗的,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费用时,享受优先审核报销的便利。支付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达到或超过2万元以上的,凭《帮扶手册》及出院小结、收费票据(或医保中心结报单)到市慈善会予以救助。

六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2.2017年,针对45岁以上的低收入人口,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

七是对患病低收入人口实行分类救治。1.核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并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2.制定分类救治方案。

八是加强低收入持证残疾人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低收入持证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为低收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惊厥性癫痫患者提供免费基本用药。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建立党委书记挂帅,镇长任组长,三套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健康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兼任,镇农经中心、社保、财政、民政、卫计及残联、慈善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卫生所。村建立健康扶贫工作站,党组织书记任站长,对村辖区内健康扶贫工作负总责。

(二)切实强化联动协同。农经中心负责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范围认定、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并填制低收入家庭人口《帮扶手册》。镇财政所根据农经服务中心提供的花名册,审核后及时解缴参合资金及镇应担负资金。镇民政办负责完善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社保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设立医保结算窗口、医保结算衔接等“保姆式”服务结算工作,实施精准支付。镇卫生所负责落实签约服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以及实施分类救治等工作。镇慈善会负责与市慈善会沟通协调,保证人道救助资金的到位工作。镇残联负责会同社保、卫生部门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口的健康扶贫工作。各村(居)要及时做好低收入人口信息收集,资料受理、开展“五道保障线”绿色通道结报工作。镇区各家医院必须及时做好低收入人口住院信息沟通核查工作。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为健康扶贫贡献力量。

(三)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注重搞好帮扶对象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口径实施帮扶。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脱贫后健康扶贫的巩固工作,脱贫后相关政策延续二年(包括2016年脱贫的对象)。认真为每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建立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平台,及时更新低收入人口健康档案信息。注重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政策有序衔接,过细做好建档立卡、信息互通、政策兑现、手续交接等工作,确保受帮扶对象在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帮扶。

(四)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各村、部门要切实加强服务与资金监管,明确自身的职责义务,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在相关工作中优亲厚友的,不认真履职、失职渎职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相关资金的,挤占、挪用、滞拨、截留资金的,在分配、发放专项资金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附件2:

“五道医疗保障线”办理流程

一、基本医疗保障

(一)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外就医结算

本人现金垫付    于费用发生当年度12月31日前申请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现场审核并发放补助。

需提供的材料:《如皋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登记表》或《如皋市基本医疗保险居外就医登记表》、门(急)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须出单处盖章)、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保证卡、患者(代理人)身份证以及其他与费用结算相关的资料。

(二)新农合结算

1.参合人员凭合作医疗卡在本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按比例实行即时结报。

2.参合人员转外特约医疗机构未与本市实行电脑联网结算的以及在非特约医疗机构就诊的

办理程序:本人垫付后申请补偿    镇社保所审核市合管办复核审批公示    市合管办直接补偿。

需提供的材料:在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原始票据、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和转外就医意见书(非必须提供资料)

二、大病保险保障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同步实时结算

三、民政医疗救助

(一)一类救助对象(系统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60年代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

办理程序:此类对象若已维护至新农合和医保系统,在本市已联网医院就医,出院时可直接救助,发票上有民政救助或医疗救助字样;若在未联网医院就医,出院后凭票到新农合报销时,由新农合直接救助;若未维护至系统或维护数据有误,则需要进行手工救助。社保在未联网医院就医需出院报销后进行手工救助。

(二)一类救助对象(手工补差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居)五保对象、60年代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等对象中参加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    村(居)委会公示、审核    镇级民政办公室审核    民政局审批

需提供的材料:1、《如皋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表》两张;2、个人申请报告;3、公示材料;4、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5、出院发票原件(若没有原件需到新型农村(居)合作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险处盖章并填写医疗总费用及已报销费用);6、出院小结。

(三)二类救助对象:因病急难型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重大病患者及其他城乡低收入家庭患者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低收入家庭    村(居)委会评议(受镇级委托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公示    镇级民政办公室审核    民政局审批    符合低收入家庭的填写《如皋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表》申请医疗救助

需提供的材料:1、《如皋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表》两张;2、个人申请报告;3、公示;4、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5、出院发票原件(若没有原件需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险处盖章并填写医疗总费用及已报销费用);6、出院小结;7、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四)三类救助对象:精神残疾免费基本用药对象

办理程序:由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名单    民政局审核并反馈给残联    残联认定后提供给如皋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残疾免费基本用药对象在医院结算时直接享受救助

四、慈善救助保障线

1.慈善捐助对象:

低保户、孤儿、分散供养五保及其他特困户因患病年度医疗费用过重无法延续治疗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者。

2.补助程序及手续

(1)个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由个人(或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补助对象的相关资料。

(2)审核确定:镇(区、街道)审核,定点医院复核(仅尿毒症病人血透项目),市慈善会审批。

(3)发放补助:按季度发放补助费用。

五、社会资助保障线

1.资助对象:重病、高费用困难患者

2.补助程序及手续: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2)村(居)、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3)个人在官方认证众筹平台注册,发布大病救助项目(筹款目的、原因、用途、证明材料含患者治疗中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看病发票、患病前后对比、家庭状况证明等材料),平台审核,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网上捐款(实名证实),资金提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