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东陈镇
关于印发《东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东陈镇 发布时间:2017-08-0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村(社区)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东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如皋市东陈镇委员会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2017628

                                                     东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全河道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18号)及南通市《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意见》(通办发〔201739号)(皋办201753号)关于印发《如皋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河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道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切实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和打造强富美高东陈夯实水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把河道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的关系,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健康。

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系统治理,因河施策。针对不同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道依法管理,严格河道水域岸线保护,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河道管理保护体系基本完善,人为侵害河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国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74.2%,全黑臭河道和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类)的水体基本消除。河道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排涝、供水、航运、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各村(社区)不同河道的功能定位,抓紧编制重点河道保护规划。规划编制要正确把握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的关系,实现河道管理防洪排涝效益、资源环境效益和经济开发效益的多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开发强度限制制度。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及对水量水质产生重大影响的开发行为。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组织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调查登记,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根据《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废水排放监管。大力实施“263”专项行动,开展重点区域、领域、行业水污染治理,强化重点断面监管,实施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强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优化养殖业布局,科学评估两池配套调节池作用,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减农药、化肥使用,推广使用有机肥料。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治理各类环境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道综合整治,继续组织实施河道清障水系贯通,持续推进骨干河道治理、以畜禽粪污治理、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清水工程行动,整治脏乱河,消灭黑臭河。组织实施村庄四级河及家沟家塘连片治理,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至2020年,镇级河道疏浚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村级以上河道实现全面贯通,脏乱黑臭河道得到治理,全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四)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制定修复和保护指导性意见。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大力推进湿地建设,恢复和增加水域面积。科学制定引江调水方案,采取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充分发挥沿江涵闸在改善河道水质中的作用,保持内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科学制定河道养殖规划,因地制宜开展以河养河、生态护河。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挖掘水文化和景观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推进河道长效管护。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七位一体长效管理水平,打造具有我特色的农村环境七位一体升级版。突出河道管护重点,统筹推进水面保洁和河坡管护,不断提高保洁的效率和水平,实现河道管护保洁的全覆盖。推动河道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道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动态监测河道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河道监管效率。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道管理保护提供支撑。

)强化河道执法监督。加快我河道管理制度建设,实现河道监管有规可依。加强河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发挥部门执法综合效能。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

)提升河道综合功能。统筹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保持河道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充分发挥河道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综合功能。加快推进区域水系流域性整治,对全镇辖区范围内的镇、村级河道进行全面排摸,按照全连片综合整治规划,采取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等综合措施,以一河一策的方式,制定区域内河道整治计划;大力开展生态河道建设,着力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打通断头河,完善河道水系畅通体系,恢复河道基本功能;积极开展水环境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大河道清淤力度,对全河道实现轮浚机制。健全河道清障常态化机制,每年汛期之前组织一次河道清障专项活动,全面清理河道垃圾、废弃沉船、渔网、拦水坝、河岸垃圾等障碍物。大力推进拆坝建桥工作,对河道上的坝头坝埂全面拆除,通过拆除不建、拆坝建桥,实现河道水系畅通;强化河道保洁力度,基本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加强辖区涉河破坏、阻塞河道工程项目的执法力度,推进河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加大违章搭建的督查力度。组织实施病险涵闸除险加固,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三、组织形式

(一)河长制建立范围。根据上级要求,河长制要建立镇、村级河长体系,实现所有河道河长全覆盖。

(二)总体构架。镇、村(社区)级河长体系。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河道所在地相应设置河段长。

(三)河长组织体系。建立河长制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镇主要领导担任。镇建立河长制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镇级总河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三级河道由镇班子领导担任河长;四级河道由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河长。三、四级河道的河长要结合镇和村的岗位一次性确定,各级河长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四)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站,负责组织推进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日常工作。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任组长镇人大主席人督查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纪委书记任常务组长、副组长

(五)工作职责。常务组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查、考核和问责追究等。河段长协助河长开展工作。

河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管理保护责任。

河段长工作职责: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对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部门;服从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确保河道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协调、交办、督查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河道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道保护宣传等。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镇水利站牵头负责河道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疏浚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以及考核细则的制定;按照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要求,每月对各社区)河道日常保洁工作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有效整合河道管理和执法力量,共同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

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交办事项。

(六)细化责职分工。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统一设立举报受理电话,明确各类管理和督查督办要求,全力推进河长制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培训,提高各级河长履职能力。严格执行河长公示制度,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河长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河长办要积极做好信息沟通、关系协调、制度建设、任务分解、跟综落实等工作,协助总河长全面掌握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状况,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适时组织开展治理绩效评估。

(七)完善河长制巡查制度。各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其中,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日常加强不定期巡查。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接口、涉水违法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每次巡查都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时,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同时,要加强与各河长、河段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

(八)落实日常工作制度。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河长日常工作制度,确保河长规范履职、履职到位。要落实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各级河长和联系部门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要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各级河长要按照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与加强督促检查的要求,紧盯重点项目,协调各方关系,主动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要落实督查指导制度,各河长和联系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要落实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各河长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政府把全面深化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党政领导、河长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对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于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由长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河长巡查及会议、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合力。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河制宜,实施一河一策,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道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由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总河长及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向公众宣传河长制,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向主流媒体公告河长名单,统一全河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信息平台,开辟公众参与的移动信息渠道,畅通电话热线,及时掌握社会对河长制的评价,并处理各类具体问题。发挥农村环境七位一体长效管理管护员、保洁员作为基层信息员的作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开展河道志愿者活动,利用多种社会力量对河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

(六)明确时间要求。

为确保全推进河长制工作目标全面按期实现,各社区)要明确要求,抓紧推进。20176旬前,我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出台;6月底前,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社区级河长全面落实层层分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分级开展河道专项调查,基本摸清河道污染源、岸线占用、淤积状况等情况,形成一河一档河道信息库,完成一河一策整治及管理保护方案,基本完成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村(社区)在每年12月底前,按照考核办法将上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送镇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