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4134203/2022-00001 | ||||
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 ||||
文号: | 东政发〔2021〕3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0-2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东陈镇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东陈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如皋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镇未成年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保护重大事项;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村(社区)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和各相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村(社区)强化督办问责;完成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 勇 党委书记
副组长:储 凯 党委副书记、镇长
谢小丽 人大主席
喻晓春 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王 洁 党委副书记
张 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朱亚光 副镇长
孙天林 人武部长
潘海燕 党委政法委员
张勇祥 党委宣传委员
成员由党政办、党群工作局、建设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司法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23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民政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在村设网格员,在镇设网格长。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公安机关,协调民政部门进行救助保护。
2.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信息。强化村委会工作者、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
3.以民政部门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工作平台,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受理单位、组织、人员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电话,与公安机关、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镇、村、组三级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三)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
1.科学划分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根据困境未成年人受困(伤害)程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
2.开展动态筛查分类评估。依据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对排查、报告的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对高风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建立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与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四)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建立镇、村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