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东陈镇
索引号: 714134203/2021-00005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2-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成立如皋市东陈镇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如皋市东陈镇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1 09: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条线、部门、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整体效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镇减灾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减灾委组成人员

挂 帅:焦晓斌 党委书记

主 任:张 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谢小丽 人大主席

冒 华 党委副书记

喻晓春 党委副书记 、派出所所长

张 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吉爱明 人大副主席

朱亚光 副镇长

王 洁 副镇长

陈 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邢向荣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盛聪锋 副镇长

祝 亮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沈 伟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李建军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张津诚 副镇长

成 员:徐竹梅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安监局局长

赵 群 党政办公室主任

卞 钧 财政所所长

章丽娟 党群工作局副局长

严 锴 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晨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吕小飞 残联理事长

何 杰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缪 峰 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军政 建设局局长

姚 敏 建设局副局长、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范建云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兰燕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顾 日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陈小颖 市场监管局东陈分局局长

丁小峰 国土所所长

骆晨光 水利站站长

徐晓燕 兽医站站长

丁佐林 教育管理中心校长

张春湘 卫生所所长

张 锋 东陈供电所所长

朱益平 城管中队队长

刘 军 派出所副所长

冒炜炜 雪东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姚 磊 雪洪村党总支副书记

崔怀林 雪岸社区党总支书记

蔡晓燕 刘亮村党总支书记

贲娅男 凌云社区党总支书记

沈 剑 刘杨村党总支书记

王海峰 南凌社区党总支书记

许 杰 万富社区党总支书记

冒爱军 洪桥社区党总支书记

汪正荣 汤湾村党总支书记

秦宝山 山河社区党总支书记

蒋银华 蒋宗村党总支书记

仲维平 杭桥村党总支书记

徐吉建 范桥村党总支书记

朱伯军 尚书村党总支书记

苏 华 杨庄社区党总支书记

薛伯林 北庄村党总支书记

陆晓高 南庄村党总支书记

李爱国 冯堡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 建 石池村党总支书记

孙 光 徐湾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 伟 南东陈社区党总支书记

潘海燕 双群社区党总支书记

其他负有相关职能未列入的单位负责人。

镇减灾委下设办公室,承担镇减灾委日常工作。

主 任:沈 伟

副主任:徐竹梅

成 员:赵 群 卞 钧 吕小飞 张兰燕 刘 军

缪 峰 王军政 范建云 张春湘 王 军

张 锋 朱益平 王宏亮

减灾委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局办公室,工作联络员:沈艳芬,联系电话:68775883。

牵头和负责全镇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镇减灾委各成员部门协助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如以上人员工作发生变动,原则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另行文。

二、镇减灾委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全镇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及相关法规制度,研究决定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导检查、评估考核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各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镇减灾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镇减灾委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促落实由镇减灾委研究部署的具体事项,协调解决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镇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1.镇减灾委办公室:承担镇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全镇一般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救援,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负责地震速报;负责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后趋势判定意见;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地震灾害预测预防;参与制定应急避难场管理制度规范;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负责联合开展地震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舆情应对;协助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党政办:负责其承担的相关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灾害发生期间,负责党政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应急保障用车和公务用车管理。灾害性天气预报的收发工作。

3.财政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

4.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5.建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执行全镇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应急避难场所等战备资源,为镇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及时统计报告全镇房屋因灾毁损情况。

6.城管中队:负责组织汛后道路清淤工作;协调力量协助地质灾害灾区渣土运输工作。

7.党群工作局:将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内容。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筹协调指导涉事区域或部门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规划推进全镇灾害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保障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

8.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全镇贫困人员受灾统计;督促指导各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贫困户。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灾害;及时统计报告全镇农作物因灾受损情况。

9.团委:负责支持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0.总工会: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法组织开展社会慈善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慈善捐赠款物,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工作。

11.水利站:负责落实全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全镇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全镇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承担暴雨洪水与旱涝灾害调查。

12.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电力和电信运营企业开展电力、通信应急保障;负责统计报告全镇工业受灾情况。引导科技工作者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科技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促进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国防科技与地方科技相互转化;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省、市、区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督促协调相关行业企业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协助做好灾情数据分析、评估、汇总工作。

13.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应区减灾委请求,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14.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灾区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调武警部队协助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抢通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统计报告全镇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

15.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16.生态环境办公室: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组织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17.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陈分局: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援;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紧急调度;负责灾区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18.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受灾区域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统计报告全镇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做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19.卫生所、卫生院: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组织协调上级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装备设施、志愿者等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预防控制因灾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镇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20.供电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21.广电站、电信、联通、移动东陈分公司:负责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中共如皋市东陈镇委员会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