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4134203/2024-00019 |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 ||||
文号: | 东政发〔2024〕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
发布日期: | 2024-06-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为了切实做好2024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根据国家《献血法》及皋政传发〔2024〕2号《关于做好2024年如皋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镇2024年度做好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无偿献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是适龄公民应尽的责任。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自身“健康储蓄”,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人利己的好事,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爱心体现,是连接人民友谊的桥梁与纽带。
二、献血对象
东陈镇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18-55周岁的健康男女公民。
三、具体安排
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献血者条件:身体健康,无急慢性疾病;年龄在18~55周岁;男性体重≥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
2.请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献血。
3.献血不宜空腹,献血前要清淡饮食。
4.献血前一天晚要保持充足睡眠和休息,不饮酒。
5.女性生理期及其前后三天时间不宜献血;孕妇、儿童、老人和体重小于90斤的人士都不能参与献血。
6.献血后穿刺点上的敷料应保留至少4小时勿揉搓,当天勿泡澡,适当休息,勿高空作业或剧烈运动,多喝水。
五、相关要求
1.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献血法》及献血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献血任务的完成。镇宣传办、科协、卫生所、卫生院要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将《献血法》和无偿献血知识传播到广大公民,广泛做好宣传工作。
2.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时间和任务要求,组织落实献血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无偿献血。献血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各村(社区)、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之规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或有无偿献血要求的公民,由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前往新城吾悦爱心献血屋(1号门广场)献血,镇卫生所要积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努力营造我镇人人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