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东陈镇
关于印发《东陈镇党政领导分工(联系)部门、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23 17:2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东陈镇党政领导分工(联系)部门、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考核权重,分值占比不低于5%。

(二)全年每季度主持召开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监机构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每季度亲自督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条  镇长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召开全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二)每季度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1次,指导和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委(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深入了解所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工作做法、存在困难及工作意见、建议;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的调处。

(二)指导重点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建章立制、隐患整治和标准建设等工作,督促所联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敦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实现闭环。

(四)联系企业或分管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五)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企业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第四条 如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具体分工(联系)部门、村居、企业的党政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