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委研究,决定:
平凡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六个月);
王颖同志任党群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六个月);
刘培莲同志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六个月);
沈国萍同志任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免去其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田巍同志人大秘书、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佳妍同志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