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陈镇 DC2013-35#A 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如皋市东陈镇洪桥村辖区内, 育贤路以北,滨湖路以西,总占地面积 40000m2。根据调取历史影像、现场踏勘及人员 访谈走访可知,该地块历史上出现过农田、住宅和工业企业(村集体土地);其中工业企 业为 2003 年投入运营的南通信翔纺织品有限公司,构筑物面积 2269.43m2,以及 2008 投入运营的南通瑞雪棉织品有限公司部分区域,地块红线内构筑物面积约 1980m2。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空地,地块内构筑物于 2020 年已拆除。根据 《如皋市东陈镇总体规划(2015-2030)(2019 年调整)》,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 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便为后续的开发建 设提供决策依据。2022 年 1 月,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委托南通名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对东陈镇 DC2013-35#A 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南通名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接收委托之后,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法律法 规、技术导则和指南等要求对调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通 过第一阶段调查及对掌握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设 计了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内容,本次调查共计采集 4 类环境样品,即土壤样品、地下水、 地表水和底泥样品。并于 2022 年 1 月对该场地开展了现场采样工作,共布设 14 个土壤 采样点(含 2 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采样深度为 1.0-6.0m,每个点采集 2-4 个土壤样 品,共计采集 40 个土壤样品(含现场平行样 4 个);共布设 5 个地下水监测井(含 1 个地下水对照监测井),采集 6 个地下水样品(含现场平行样 1 个);在现场水沟和水 塘中采集 2 个底泥样,在水塘中采集 1 个地表水样,同时采集底泥及地表水现场平行样 各 1 个。 本次调查对场地内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分析,较真实、全面、 准确地反映了该场地的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 pH、《土壤环境质量 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项和石油 烃(C10-C40);地下水样品还增测了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磷酸盐。 各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均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完成。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I《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作为检出污染物质是否超标的评价依据。 调查结果表明: 土壤与底泥检测项目中,经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地块土壤 中检测出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评价标准,该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 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地下水检测项目中,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 部分下水样品检出因子中氨氮、硫酸盐略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中Ⅳ类标准,达不到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功能,不宜饮用。根据前期走访调 查、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可知,本项目场地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由于本项目调查 场地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在目前的规划用地方式下,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场地环境土壤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部分地下水样品检出 因子中氨氮、硫酸盐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达不 到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功能,不宜饮用。根据前期走访调查、资料收集、人 员访谈可知,本项目场地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由于本项目调查场地地下水不作为 饮用水水源,在目前的规划用地方式下,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无需开展进一步的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地表水检测项目中,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场 地水塘内积水样品中各检出因子中,除氨氮外,检测出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评价标准, 且远低标准值,水质尚可,可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用水要求,建议尽快对 地块内积水进行处理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