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土方位置:DC2010-205#A地块(原九号温泉地块)
2.土方数量:约8万立方米,最终按实际土方量结算
3.施工期限:1个月
4.最低限价:8元/立方米
5.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6.投标地点: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小会议室
7.项目经办人姓名:骆晨光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3914376398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投标人应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渣土运输许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4.受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5.投标公司渣土运输许可证
6.镇财政部门出具的保证金缴纳手续
四、保证金事项
1. 投保保证金:10万元(投标前一次性缴纳)。
2.履约保证金:购买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购买方承担赔青费,自行清理土方上杂物,土方清运结束后须平整土地,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意向购买方自行前往现场熟悉情况。
3.保证金缴纳账户:32001647236051117660(账户名称:如皋市财政局,开户行:如皋市建行营业部)
五、其他事项
1.施工安全(包括土方运输途中的安全)由购买方负责
2. 施工过程中如遇环保、交运等因素所产生的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3.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缴纳土方价款(中标单价*实际土方量),方可进场施工,最终按实际结算。
4.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5.采购人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评审后最后报价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6.当最后报价中具有最高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高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
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