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东陈镇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与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如皋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委托协议公示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赋予或委托各镇(区、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发〔2021〕27号)文件精神,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关系,适应政务服务向乡镇延伸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便利度,经充分沟通研究,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如皋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事项委托给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现将相关协议予以公示,具体协议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