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财政局2019年度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年要求,由如皋市财政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中国如皋”门户网(www.rugao.gov.cn)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如皋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如皋市财政局,邮编:226500,电话:0513-87623886,传真:0513-87623851,电子邮箱:rg87623886@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通知》为着力点,立足本职,创新思路,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便民利民、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积极推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
紧紧围绕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强化领导体制建设,建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责任,由一把手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为具体牵头科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推进实施。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对拟公开信息层级审查,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上下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重视新修订后的《条例》学习和培训,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
在财政干部培训内容中专门安排了新修订《条例》相关知识的学习。制作政府预决算公开和政府采购动漫专题片,全方位宣传展示如皋财政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加强财政舆情研判与应对,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以贯彻实施新《条例》为重点,主动加强与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司法局、机关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同时,不断摸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审核公示等操作流程,有力地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60条,受理依申请公开6例,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公开。同时,积极做好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全年行政复议3例,上级部门均予以维持,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数量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0条。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
“中国如皋”网站。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已全部办结。不予公开政府信息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3起,均依法处理,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高标准、严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宣传培训力度还不够大;三是信息公开渠道还较少,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抓手,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扎实有效做好新常态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建设法治财政、阳光财政夯实基础。
一是不断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全体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使信息公开作为一项规范有序的常态工作。
二是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继续加强对新修订的《条例》及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高工作的主动性,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以政务服务网、“中国如皋”政府网站等为依托,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大力推进政务电子化、权力透明化,全力打造阳光财政、法治财政,为广大的企业、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信息公开服务。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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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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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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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14 |
1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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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1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5 |
1356.91万元 |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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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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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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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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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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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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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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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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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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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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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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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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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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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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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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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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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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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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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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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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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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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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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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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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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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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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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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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