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如皋市财政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中国如皋”门户网(www.rugao.gov.cn)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如皋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如皋市财政局,邮编:226500,电话:0513-87623886,传真:0513-87623851,电子邮箱:rg87623886@126.com)。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提升公开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明确如皋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照标准目录公开事项、逐一明确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指导政府预决算公开目录7个、部门预决算公开目录7个,并按照目录内容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方案,创新工作举措,出台我市2021年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文件,组织部门单位对2021年预算公开和2020年决算公开情况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等相关内容开展互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倒逼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提升。三是“双平台”同步公开预决算信息。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涉密信息处理等,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资产信息、绩效信息等,保证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性、完整性。2021年我市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单位53家,根据财政部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部门所属单位已同步在主管部门平台公开;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63家。
(二)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事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等信息,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及时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按照局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形式的规范性,明示救济渠道,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妥善应对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年共办结依申请公开2件,均按规定时限办结。同时,积极做好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全年行政复议1例,行政诉讼1例,上级部门均予以维持,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四)加强信息公开环节沟通协调。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主动加强与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司法局、机关其他职能部门、局法律顾问的沟通衔接,全力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摸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审核公示等操作流程,有力地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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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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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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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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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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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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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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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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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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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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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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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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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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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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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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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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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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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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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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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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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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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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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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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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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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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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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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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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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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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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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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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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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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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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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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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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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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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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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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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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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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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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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时效意识还不够强,有时还存在主动公开的不及时性。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还较少,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
下一步打算: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全体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方法举措创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大力推进政务电子化、权力透明化,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全力打造阳光财政、法治财政,为广大企业、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