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财政局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如皋市财政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中国如皋”门户网(www.rugao.gov.cn)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如皋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如皋市财政局,邮编:226500,电话:0513-87623886,传真:0513-87623851,电子邮箱:rg87623886@126.com)。
2020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便民利民、推进依法理财、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持续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和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创新思路,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便民利民、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积极推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健全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上下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局办公室为具体牵头科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推进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对拟公开信息逐级审查,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2.重视新《条例》的贯彻落实。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周密策划安排,多措并举,以打造阳光财政为抓手,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把公开内容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突出公开重点,把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纳入公开范围,及时主动公开。二是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制度,通过“双公开”平台,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单位预决算。三是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开信息需科室把关,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办公室予以公开。
3.加强沟通协调。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主动加强与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司法局、机关其他职能部门、局法律顾问的沟通衔接,全力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摸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审核公示等操作流程,有力地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完善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
我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对照《条例》明确的15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对接“中国如皋”网站,将财政专栏进行优化提升,充实内容,使其更具直观性和便捷性,方便社会公众浏览和交流互动。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79条,受理依申请公开5例,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公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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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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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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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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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1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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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0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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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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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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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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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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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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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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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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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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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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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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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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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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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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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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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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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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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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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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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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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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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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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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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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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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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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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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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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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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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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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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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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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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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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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社会公众的期盼、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时效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偶尔还存在主动公开的不及时性。二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条例》要求,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抓手,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扎实有效做好新常态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全体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把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全局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