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财政局机构设置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10:2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负责财政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督办和工作绩效考核;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安排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财政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物资、后勤等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参与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编制汇总年度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牵头组织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政府专项资金支出编制和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上级财政结算、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上级各类财政政策;负责市财政与下级财政结算、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对镇(区、街道)财政收入考核奖励政策;牵头组织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参与研究税收征管调整方案;承担实施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及相关上级税政文件的转发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审批和监督税务部门的各项代征代扣手续费,办理相关税收退库工作;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研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牵头组织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三)国库科。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负责本级国库和财政专户财政资金的核算、管理和调度;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保障资金安全;牵头组织编制、汇总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批复公开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的银行账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组织协调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相关的工作;负责做好财政资金清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库收支项目的绩效评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报告编制、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科。研究制定本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研究、调整并公布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本级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采购信息公开,并监督其实施;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协助上级机关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政府采购中发生的投诉事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项目的绩效评价;负责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组织实施,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

(五)综合科。承担自然资源、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非税收入政策,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按规定承担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价格等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土地出让、转让等组织与管理,负责涉及土地出让支出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制科。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各类财经法规,建立和完善管理法规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和实施财政普法、宣传教育、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申请公开等工作;负责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牵头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住建、城管、生态环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等部门预算和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承担城市维护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初步设计评审、设计变更调整等有关工作;参与市级城市建设项目库的建设;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的审核评价,并出具评审报告;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过程跟踪审核,为财政资金的安排和拨付提供决策参考;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

(八)工贸发展科(金融科)。承担发改、商务、科技、科协、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参与拟订市级财政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科学技术、服务业、商务发展、金融等领域的扶持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参与研究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推广运用、规划指导及项目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全市国外贷款的磋商、谈判,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报告审核工作;负责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九)行财科。研究提出教育、文体广电和旅游以及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提出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和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拟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审核其财务决算;参与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社会保障科。研究提出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相关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分配;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组织社会保障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一)农村财务管理科。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预算安排的建议;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管理制度;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执行上级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监管;参与本市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落实;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监督管理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组织农业农村、水利项目绩效评价;负责一折通系统管理,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十二)债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内、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纳入预算管理;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监控,督促推进债务化解;负责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政府债券控制数及发行计划的编制、上报和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会计科(行政服务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珠算定级和少儿珠心算的推广;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十四)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指导镇(区、街道)级财政财务管理;制定镇(区、街道)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参与研究制定镇级财政体制;组织编制镇级财政预、决算;对镇(区、街道)财政运行状况开展调研,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指导推进镇(区、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指导镇(区、街道)财政工作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镇(区、街道)财政财务工作检查;牵头负责镇(区、街道)财政人员业务培训。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