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财政工作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确保财政管理依据合法、统一,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8号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皋政办发〔2023〕52号)要求,以及《如皋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皋财办〔2023〕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涵盖2018年已清理公开的文件及2019年至2023年以以来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保留7件(附件1),废止9件(附件2);以我局名义制定政策性文件保留33件(附件3),废止22件(附件4),修订2件(附件5)。
附件1:予以保留的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2:予以废止的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3:予以保留的以我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附件4:予以废止的以我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附件5:予以修订的以我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如皋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3予以保留的以我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公开).docx
附件2予以废止的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开).docx
附件1: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保留7件(公开).docx
附件4予以废止的以我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公开).docx
附件5予以修订的以我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