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财政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08:51 累计次数: 字体:[ ]

今年是“八五”普法工作中期评估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法治理念,以创建省级法治财政标化管理先进单位为目标,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会计法》《预算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扎实有效地开展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全面学习贯彻《如皋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提高财政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今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财政局党组制订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带头开展研讨,谈认识、讲体会,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谋划提出务实管理措施,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结合财政系统“每月讲坛”,邀请相关领导做依法行政专题学习讲座,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切入点,对法治政府实施纲要、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讲解,进一步筑牢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通过一系列学习宣传,全体财政干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财政工作放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全局中思考、大局中行动。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职责分工。一是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我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同时,每个科室明确一名同志为法制联络员,具体负责各科室法治建设的宣传教育,构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统筹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局党组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划分为筹划准备、动员部署、建章立制、宣传培训、规范流程、重点检查、整改提高、督查指导、考核验收等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措施,指导督促全局上下有计划按步骤地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实现法治建设与年度财政工作的有机结合。三是健全责任落实责任机制。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年初财政工作会议部署,结合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制定法治建设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明确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抓落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科室,纳入年度考核,做到法治建设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二是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清单项目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主动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监督组、执纪监督室监督。

2.强化基础保障,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我局始终注重加强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普法组织网络,将局机关14个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系统“八五”普法工作联络员,定期与各镇财政所进行挂钩联系,以此建立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法治工作“绿色通道”;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宣传和依法理财工作,将普法教育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镇(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和局科室的整个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做好法律宣传引导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宣传月活动”的精神,制定《如皋市财政局“财政宣传月活动”方案》,进一步压实宣传主体责任,细化法律宣传工作措施,推进法律宣传工作走深走实。

3.注重实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好“四个结合”。为了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实际,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一是与抓收入、促发展相结合。财政收入是政府履行职能、改善民生、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注重分析研究,加强税源调查,挖掘增收潜力,积极推进综合治税,做到依法征管,努力应收尽收。我局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及疫情影响,加大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力度,紧盯预期目标,注重沟通协调,加强收入研判,推动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至11月底,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99亿元,完成年初目标的88.74%,比上年增长6.76%,税收占比85.12%,全年预计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亿元。二是与打造阳光财政相结合。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行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做好权力规范运行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提高财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做到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化,使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根据人代会通过的2023年预算,及时向各部门批复,并部署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全市56家部门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均通过省、市平台全面公开2023年预算信息。三是与深化财政改革、实行精细化管理相结合。预算“一体化”框架基本构建。纵深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构建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决算公开、预算执行等模块,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绩效管理等实现与一体化系统精准衔接;首次将镇级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预决算公开等全面纳入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全市178个部门整体支出和1304个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全面落实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财政“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迭代升级“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全流程管理系统”,建成评审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土地搬迁管理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十大模块”,评审办理全流程有迹可循。实行政府投资总额控制,批准非城区政府投资项目116个、11.4亿元;1-11月份,实施项目评审112个、审减4800万元,项目变更88个、变更金额绝对值4056.19万元。创新不动产登记税费收缴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前台税费一次收缴、后台分账核算管理。四是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打造规范透明、程序简便、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监管有力的财政管理体系。对照省财政厅发布的权责清单,及时开展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动态维护工作,进一步明晰财政的公共职能定位,实现财政权力的重构和财政机制的优化,财政面向社会主体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更加优化便利。主动开展精准服务。在宣传方式、政策梳理、政策落实、结果反馈方面“精准”发力,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开展的“送政策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受到广泛欢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编制财政局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清单并按月开展工作。全年累计在省级媒体发表相关文章20篇。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精细化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如皋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皋市财政局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如皋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如皋市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如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基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法商环境的通知》《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指导意见》《如皋市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如皋市闲置低效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努力构建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管理四位一体的法治财政制度体系。

(四)全面规范财政管理决策行为

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实施《如皋市财政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所有重大决策都坚持党组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按照提出预案、公众参与、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召集会议、集体讨论、形成记录、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作出,有效防止了越权决策、违法决策。

(五)加强行政执法制度执行

一是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事项“等工作要求,公开行政权力、执法主体、工作职责、随机抽查事项、监管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进一步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置行政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执法专用设备,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强化行政执法证据意识,落实行政执法痕迹管理。三是贯彻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编制法治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治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治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行政执法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自觉接受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落实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主动接受监委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二是加强财政监督和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重点防控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三是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把握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编制、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并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机制

紧扣依法行政、服务大局主线,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不断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答复行为。建立了“局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积极配合、法律顾问严格审查”的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格局。一是建立“领导主抓、办公室、法制科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法制科全程跟踪,确保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受理、办理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同时,主动加强与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司法局、机关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严格按照受理、审查、答辨、案卷保存备查等流程规范操作。所有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必须经集体研究、法律顾问把关、司法局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统一答复,2023年以来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5例,答复率100%。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以来共发生1件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诉讼应诉案件,按照“谁分管,谁出庭”的原则,由相应业务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熟悉相关业务的科室出庭应诉,同时法律顾问作为共同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强化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履职尽责重落实,促进财政系统法治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推进法治建设摆在要处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按照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局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本级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坚持“一把手”对重大法治问题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明确组织体系。根据年初财政工作会议部署,结合财政法治宣传“八五”普法规划和2023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成立了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带头落实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财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意识,研究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有关议题,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严格依法办事。亲自过问全市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情况,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二)强化法治意识,切实把推进法治建设做在细处

一是注重学习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常态化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树牢法治观念。全面落实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在“每月讲坛”、“道德讲堂”等学习载体中融入法治主题,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党员干部常态化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充分认识在履职中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增强领导班子及全体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提升决策层面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注重制度引领,规范制度体系。按照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精细化的要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努力构建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管理四位一体的法治财政制度体系。三是完善决策程序,规范财政决策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实施《如皋市财政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

(三)突出财政特色,切实把法治财政建设落在实处

一是扎实开展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根据省财政厅法治财政标准化工作新要求和评价重点,围绕评价指标考核内容,分解落实责任。将依法行政要求融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四位一体”的财政精细化管理的各个环节。二是扎实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财政监督问责要求,加强财政监督触角延伸,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全面重塑,围绕重点项目、基本民生领域,梳理全年财会监督重点项目17个,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3家,提出整改建议21条,查纠违规违纪金额29.4万元;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1家;探索运用“全市联查”模式对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补助、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进行专项督查。开展基层财政会计基础工作检查6家、基层财政会计基础工作互审。深入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三是扎实开展财政管理机制改革。1.预算“一体化”框架基本构建。纵深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加强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落实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2.迭代升级“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全流程管理系统”,建成评审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土地搬迁管理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十大模块”,评审办理全流程有迹可循。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政府采购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苏采云”系统等互联互通。加强政府采购常态化监管,出台《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指导意见》。四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深化“两个责任”清单、月度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履责提醒清单“三单”管理制度。发挥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党小组政治功能,抓实党建工作月度研究、部署和督查,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同行。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强化“三会一课”项目化管理,落实“主题党日+”机制。

三、存在不足和对策

市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还存在创新不足。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主要还是依靠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等。二是缺少专职法律人员,对一些政策和法律的把握不够精准。三是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对法治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进一步增强普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继续保持提高依申请信息公开、涉法涉诉工作质量,确保财政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继续抓好“谁普法谁执法”的普法宣传机制和研究落实“以案释法”工作。三是持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财政,邀请相关法律法规专家授课培训。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为如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一是强化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配套完善财政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财政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落实,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提高财政执法水平。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对全市财政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不断进行培训,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推动财政改革发展、运用法律知识开展财政业务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