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6245246/2019-00051 | 文号: | 皋高新发〔2019〕7号 〔〕号 |
信息来源: | 高新区(城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9年06月04日 |
生效日期: | 2019-05-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2019年“爱心慈善宣传月暨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关于开展2019年“爱心慈善宣传月暨
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中心、各部门、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5月是我市第10个“爱心慈善宣传月”,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2019年“爱心慈善宣传月暨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皋办发电〔2019〕6号),延续我市“爱心月”传统,现就我区开展2019年度“慈善宣传月暨一日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慈善法》和《江苏省慈善条例》,以“爱心月”为载体,运用多形式、多层面进行宣传,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乐慈善”的舆论氛围,开展慈善捐助活动,传承和弘扬“奉献爱心、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不断充实慈善资源,努力增强救助能力,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搞好扶贫济困、建设“强富美高”新如皋贡献力量。
二、倡捐目标
1.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倡捐目标为:处级领导干部每人不少于300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不少于200元,一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不少于100元,企业性质人员不少于50元。
2.各村(社区)及企业的募捐,由相关中心及涉及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三、倡捐形式
1.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6月底前开展高新区(城南街道)“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党员干部的模范行动在全区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
2.提升村(社区)慈善工作站运作质效。各村(社区)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现场募捐、流动募捐、定点募捐等形式,动员全体村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实现村(社区)自募自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有益补充,力争2个示范村劝募30万元以上,其他每村(社区)劝募2万元以上所募基金。
3.积极组织重点企业参与市慈善捐赠动员大会现场举牌捐赠活动。全区落实不少于8家重点企业参与现场捐赠,每家捐赠数不少于10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工业企业由工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服务业企业由招商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中心、各部门、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及捐赠工作的领导,把捐赠行动变成一次凝聚民心、构建和谐的活动,作为精准扶贫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我区慈善分会和村(社区)慈善工作站作用,通过舆论宣传、行政推动等手段,把“爱心月”活动延伸到各村(社区)和基层单位,大力提高慈善活动的覆盖面和慈善捐助的参与率,确保7月底前全面完成劝募倡捐目标。
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慈善宣传是增强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提升慈善理念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措施,也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要把慈善宣传列入阶段性重要宣传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激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热情,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切实规范管理。坚持自愿参与,自主捐赠,各中心、各部门、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劝募工作,捐款统一缴入如皋市慈善基金会(开户银行:建行如皋市支行,账号:32001647236052505280,执收单位代码:0105819,项目执行代码:104483)。凭建行现金缴款单至标龙大厦104室出具慈善基金会“如皋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缴款项将及时汇总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可凭市慈善基金会开具的“缴款收据”,准予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