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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6245246/2016-00005 文号: 皋高新发〔2016〕1号号
信息来源: 高新区(城南街道) 生成日期: 2016年05月16日
生效日期: 2016-05-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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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皋高新发〔20161

关于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条线,各部门、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我区(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分解落实如下: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

1.在区(街道)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措施。

3.分析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对各条线、各部门(单位)及各村(社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等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

5.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安委会日常工作。

2.研究提出全区(街道)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方案。

3.依法履行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督查、考核全区(街道)范围内各条线、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4.协调做好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搞好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按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配合、协助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对发生在本辖区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办结工作。

6.组织协调发生在辖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具体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7.负责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季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扩大)会议,研究、分析、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8.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以及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事项。

二、相关职能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共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及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健全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同步布置和考核,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履行好与管委会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3.涉及项目审批审查时,严格执行国家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并分别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程序。审批审查事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时,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查,属于其他相关部门管理范围的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4.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构建“大安全”防控、监控体系。坚持每月9日“安全检查日”和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安全检查制度,部门负责人每年不得少于4次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按职责分工每年不少于12次带队检查。并落实专人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网上直报,分管负责的行业领域或辖区内每年至少举行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区(街道)安委会挂牌督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

5.建立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的行业、企业和重大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进行警示通报,由部门分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并实施挂牌整治。主动、及时向区(街道)管委会和安委会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数据。

(二)个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党政办公室

(1)牵头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物业公司负责起步区、人才公寓、食堂等公共区域消防、特种设备(电梯)等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与相关物业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管理相关物业公司配备有相应执业资质的专业人员,做好起步区、人才公寓、食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意见。

(4)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起步区、人才公寓内政府投资的装潢维修工程的安全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5)参与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2.安监局

(1)承担全区(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办全区(街道)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全区(街道)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综合监督管理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街道)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分析、预测并通报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街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网上直报;负责全区(街道)安全信息上报和安全事故统计。

(4)组织全区(街道)企业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整改落实情况。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区(街道)规模以上企业、非煤矿山(砖瓦厂)、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6)受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依法查处全区(街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检查全区(街道)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全区(街道)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研究制订全区(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9)承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3.运行服务中心

(1)对企业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预审时,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并督促企业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履行全区(街道)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区(街道)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负责监管的行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专业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工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设施,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3)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4)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及电子商务产业园办公室

(1)对入驻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及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预审时,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并督促企业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负责全区(街道)软件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企业及大型商场、超市、加油站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区(街道)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设施;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5.派出所

(1)履行全区(街道)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

(3)负责全区(街道)商场、超市、宾馆、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查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4)履行全区(街道)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区(街道)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负责指导辖区内消防安全单位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依法对全区(街道)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全区(街道)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路面管控,查处重点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对重点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资质审核及安全教育的源头监管。按职责要求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6)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规划建设局

(1)负责全区(街道)房产开发等社会投资建设工程和拆卸工程领域及其附属设施、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装潢、维修等安全项目的监管和督查整改。

(2)负责定期组织对辖区内除政府性投资以外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活动,加强安全条件检查和日常监管。负责检查、督促报建项目在建工程业主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项目安全员的教育和考核,配合市建工局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合同监管和配合市建工局对施工单位的等级考评。

(3)负责全区(街道)供水、燃气(液化气)等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街道)城乡规划及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特别是对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5)督查建设工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要求相关单位组织演练。

(6)协助负责辖区内民房施工的安全监管。

(7)制定本系统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参与有关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7.工程管理部

(1)履行本部门负责的含市政工程在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拆卸工程领域及其附属设施、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全监管职责,包括工程施工、装潢、维修等安全项目的监管和督查整改,特别是施工材料和设施;配合市建工局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合同监管。

(2)负责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活动。负责检查、督促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业主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项目安全员的教育和考核,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合同监管和资料检查。

(3)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各类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和拆卸,拆卸工程必须由有效资质单位承接;加强安全条件检查和日常监管。

(4)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5)督查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要求相关单位组织演练。

(6)协助安监、公安做好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制定本系统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参与有关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8.国土分局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2)负责全区(街道)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地质环境的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3)参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9.龙游湖管理办公室

(1)负责景区内游客聚集场所、公共设施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景区内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设施,定期做好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工作。

(4)制定景区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0.市政管理办公室

履行本部门负责的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街道)辖区内路灯、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各类市政项目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及定期维护工作。

11.城管执法中队

(1)负责对全区(街道)户外广告、霓虹灯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苗木经营户的汽车吊机管理,监督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负责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违法建筑物的日常巡查及拆除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流动餐饮经营户的管理及各村(社区)充装燃气点的安全监管。

(4)协助负责农村民房施工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12.社会事业局

(1)履行全区(街道)社会事业及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全区(街道)社会事业及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全区(街道)农业开发项目工程、涉农产品和冷冻食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街道)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区(街道)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参与农机事故处理;负责全区(街道)农机排灌站(车口)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农药销售安全管理及农民使用农药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区(街道)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督促相关物业公司落实好各安置小区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电梯)、装修、防高空坠物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14.财政分局

根据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按照市级要求落实全区(街道)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宣传培训教育、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安监机构基础能力建设、装备设施配备改造、“科技兴安”以及安全生产奖励补贴等。安全生产奖励补贴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举报人员;完成市安委会及以上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获得本市级以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名称的;获得一、二级标准化的企业等。

15.搬迁安置办公室

协助负责本部门分管的民房拆卸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相关拆迁公司的安全条件检查和日常监管。

16.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负责全区(街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依法注册的危险化学品销售的经营户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被依法取缔和吊销生产、经营资格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生产、经营资格的通知,责令生产经营者变更登记注册,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实施安全监察,依法查处非法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为。负责对全区(街道)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每年按计划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违规使用特种设备和非法充装气瓶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对涉及民生的特种设备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强化公共场所的安全监察,重点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减少公共安全事故;负责依法处理检查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隐患,坚持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提请政府关停严重隐患逾期不该的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5)组织编制全区(街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6)负责全区(街道)食品药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7.供电所

(1)负责电网运行和维护安全管理,加强电力设施维修和保养,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负责系统内电力工程施工安全。

(2)负责全区(街道)范围内用电户及公用电安全宣传。

(3)负责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处置,协助调查处理用电安全事故。

18.水利站

(1)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桥梁及河坡安全隐患的排查及督促整治。

(2)组织水上船舶及沿岸设施(码头、吊机)使用人员参与相关培训,负责做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                                                                                                                                                                                                          

19.卫生所

(1)负责全区(街道)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空气监测、消毒管理等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行业监管单位包括全区(街道)医院、村(社区)卫生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上报。

(3)协助做好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传染病爆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建立健全全区(街道)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对卫生系统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培训。

20.教育管理中心

(1)负责全区(街道)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全市学校的安全状况和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监督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组织、指导学校(单位)对教学场所、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火用电用气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

(3)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5)负责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管工作,按职责要求做好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掌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数量、线路、接送站点等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6)制定本系统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1.村(社区)党支部、居委会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区(街道)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按照区(街道)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制定本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并严格落实,强化考核。

(3)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摸底排查、督促整改、建档上报和日常监管,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4)负责辖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各项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会议等活动。

(6)每月9日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并落实专人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网上直报。

(7)负责所辖区内农村民房施工的日常安全监管。

(8)及时报告所辖区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

(9)负责制定辖区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协助组织所辖区内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2.其他相关部门

(1)环保部门负责全区(街道)水、气、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监测和调查处理。

(2)工会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对全区(街道)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辅导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文化竞赛活动,参与企业安全事故处理和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3)团(工)委、妇联负责综合管理全区(街道)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的违法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4)邮政、移动、电信、银行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设施设备、建设施工等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