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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点工作督办的实施意见

来源: 高新区(城南街道) 发布时间:2017-02-07 字体:[ ]

按照党工委“进一步完善决策推进体系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体制机制要求,强化管委会层面围绕党工委决策部署,强化重点工作、重点事项的高效组织和协调推进,现就加强管委会督办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督办对象

全区各中心、各部门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全体村(社区)干部。

二、督办内容

(一)上级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主任办公会、月度点评会、季度点评会、全区专题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部署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重要指标、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

(五)重点工作组织推进中的协调协作情况;

(六)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以及其他需列入督办的事项。

三、督办机制

1.分工负责机制。管委会督办工作由管委会主任统筹协调,明确一名管委会副主任协助督办。成立管委会督办室,督办室主任由郭锐刚同志兼任,成员由杨海鲲、陈宽见、冯茂良、周小猛等同志组成,日常督办由督办室具体负责。采取专项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以及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进行,确保督办效果。督办室对推进滞后、超过期限的事项,拟定《管委会交办事项通知单》(以下简称《交办单》)或《管委会交办事项督办通知单》(以下简称《督办单》),经汇总登记编号,交督办室主任审核,由管委会主任签字后下发。

2.实行重点工作周督办月考核推进机制。根据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督办室以周为单位及时督办工作推进情况,形成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周报表,及时掌握完成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督办建议。对各类交办事项(包括书面交办、会议交办和主要领导口头交办事项)由督办室及时流转到相关中心和部门,督办室建立相关台账,按时点及要求跟踪督办并及时向交办领导报告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交办事项到期未完成的,进入督办程序,由督办室指定专人全过程跟踪进展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按要求完成。

3.建立督办反馈建议报告机制。每月底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报告主要领导,同时反馈给各中心。建立重点工作交办、督办制度,对中心当月未能完成的工作由督办室开具《督办建议单》,提醒按要求完成;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中心、部门、村(社区)提出督办建议;书面或口头2次督办未果的,由督办室开具《交办单》,限期按要求完成;在交办单要求时点内仍未能完成的,由督办室开具《督办单》。

4.健全工作配合协调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协调协作,各中心、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协作的事项,一般事项由中心副主任,重要事项由中心主任沟通衔接,对口头沟通未果的事项,由中心副主任或者部门负责人提出需其他中心协调协作的事项及建议,中心主任签发《协办单》经督办室流转到相关中心,限期办结。

四、督办运用

1.动态管理机制。对重点督办内容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督办室会同相关中心、部门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任务交办后,实时跟踪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目标任务完成后,有选择地对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回头看”,对领导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建立督办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重点督办内容的实时跟踪、动态管理。

2.考核制度。相关责任单位在收到《交办单》或《督办单》后,要专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关工作在责任期限内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督办室。中心、责任部门每收到一次《交办单》,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中扣1分;每收到一次《督办单》,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中扣3分;协办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办工作,主办中心和协办中心责任部门均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中扣0.5分。交办、督办事项各中心必须责任追究到人、考核扣分到人。对管委会下发的《交办单》或《督办单》,因思想不重视、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由纪工委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启动查办和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