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6245246/2016-00007 | 文号: | 皋高新发〔2016〕4号号 |
信息来源: | 高新区(城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6年05月16日 |
生效日期: | 2016-05-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高新区“电力保平安”专项活动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皋高新发〔2016〕4号
关于开展高新区“电力保平安”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
为保障高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助推高新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现决定在高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保平安”专项活动,重点针对电力设施周边环境、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等隐患开展排查和整治,开展电力民生服务。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为依据,以平安电力创建活动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供电企业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强化各部门整体联动、相互协作,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努力形成全区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保障电网安全平稳运行,为高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电力保平安”专项活动工作组。
组 长:丛明昌 季陈中
成 员:于会明 李美兰 唐亮亮 汤建航 王正智
杨 陈 王照华 胡晓林 唐晓云 薛洋洋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要素保障办,具体负责活动协调、组织、推进等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订专项活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专项活动顺利推进。
供电所要认真做好隐患源的排查统计上报工作及整治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要集中力量,细化举措,主动推进,强化落实。各村(社区)成立治理专业队伍,主动参与,支部书记亲自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 、重点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隐患专项治理
1.违章搭建、违章施工。
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划项目、施工项目和一般作业的审查;供电所配合开展项目现场勘查、安全评估分析等具体工作,并为施工项目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具体保护要求,切实把好安全关;各相关部门将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评估工作作为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必须条件之一。
各村(社区)负责督促拆除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现有建(构)筑物由各村(社区)责令搬离。
2.线下种植。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得栽种树木,确需栽种的树木应选择非速生树种,高度不应超过2米。
在电力设施保护内的林地、已种植的高大树木或速生树种对架空线路不满足安全距离时,各村(社区)应配合供电所做好树木修剪或移除工作,需要停电清理的由供电所结合停电清理以确保安全。各村(社区)统计辖区范围的园林绿化业主,落实移栽过程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宣传及安全协议签订工作。
3.变电所周边隐患。
对变电站进出通道、周边违章搭建、树障等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在活动期间消除,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4.飘物治理。
塑料大棚:“控制存量、杜绝增量”,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塑料大棚高度禁止超过3.5米,各村(社区)负责督促做好大棚限高和固定措施,对不采取加固措施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村(社区)和联合派出所予以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建塑料大棚。
彩钢瓦: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建筑彩钢瓦 采取加固措施,防范大风天气因绑扎不牢引起异物挂线事故。
(二)加强防外力破坏、电力安全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氛围
1.各村(社区)重点做好风筝爱好者、鱼塘业主、吊车驾驶员等特殊人群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一是建立风筝爱好者台账,定期宣传风筝禁飞区域及放飞安全要求,杜绝风筝挂线引发电力线路跳闸。二是排查统计辖区内垂钓场所,对经营性垂钓场所落实现场警示标志设立、安全教育告知,协议签订工作;对非经营性垂钓场所要落实人员管控措施,避免钓鱼触电事故发生。三是统计辖区内吊车业主及操作人员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告知,协议签订工作,避免吊车碰线造成人员伤害和电力线路跳闸。四是加强孔明灯管控,落实禁止制作、销售、放飞孔明灯要求,派出所、供电所、城管中队等部门加强宣传、巡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2.工程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在各工程项目规划、施工推进中,要加强对地埋电力电缆、电力架空线路等供电设施的保护,同时对现场施工机械、车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3.经济运行与统计服务办公室在服务企业项目建设的同时,督促企业对企业内部及周边的电力设施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平稳安全供电。
(三)实施电力民生工程,提高老百姓满意度
1.全面清理路上电力杆线,各村(社区)排查统计辖区内现有道路内电杆、拉线情况,按照“建设在先”原则落实整改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对确实形成时间较长,无法确认建设先后或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由各村(社区)与供电所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2.实施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供电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对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改造,由村(社区)落实群工政处协调改造,确保“无障碍”施工。
3.实施“中心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市供电公司近期在每个镇(区、街道)确定2个村,实施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对涉及村(社区)要做好工程实施过程的群工政处工作。
四、时间安排
1.隐患排查阶段: 3月I日至3月8日。供电所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集中整改阶段: 3月9日至5月30日。各村(社区)及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电力保平安”专项活动。供电所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3.验收考核阶段:各村(社区)活动结束后将专项行动情况报“电力保平安”专项活动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组织验收。活动汇总情况作为园区年终保障考核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推进落实。切实推进“电力保平安”专项活动, 重点突出“快”、“细”、“严”、“实”。快行动、快推进,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细排查、细方案,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梳理、全面整治;严标准、严整改,确保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隐患彻底清除;出实招、重实效,确保全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2.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以村组为单位加强宣传,以点带面,多以广播会的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在本次专项活动中,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区共同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3.持续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应定期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走访。
4.巩固长效机制。在“电力保平安”专项活动结束后,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机制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成效得到长期巩固。
附:2016年度“电力保平安”专项活动工作标准及自查自评表
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