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66245246/2016-00006 文号: 皋高新发〔2016〕2号号
信息来源: 高新区(城南街道) 生成日期: 2016年05月16日
生效日期: 2016-05-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高新区(城南街道)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主题: 附件:

高新区(城南街道)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皋高新发〔20162

高新区(城南街道)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16112日)

为落实全区(街道)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区(街道)实际,现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管委会与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签订的《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各项目标;根据《高新区(城南街道)关于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皋高新发〔20161号)文件精神,各村(社区)、各部门履职情况;市政府及市安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全区(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列入党工委、管委会对各责任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区(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责任单位年底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区(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区(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标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奖惩办法

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100分考核,采用扣分办法,每个项目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一)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优良单位,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二)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考核为优良的责任单位中按得分高低产生,党工委、管委会给予表彰,并在年初财政预算中拿出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部分在80分以下或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该单位在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