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6245246/2016-00006 | 文号: | 皋高新发〔2016〕2号号 |
信息来源: | 高新区(城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6年05月16日 |
生效日期: | 2016-05-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高新区(城南街道)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 ||
主题: | 附件: |
皋高新发〔2016〕2号
高新区(城南街道)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16年1月12日)
为落实全区(街道)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区(街道)实际,现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管委会与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签订的《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各项目标;根据《高新区(城南街道)关于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皋高新发〔2016〕1号)文件精神,各村(社区)、各部门履职情况;市政府及市安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全区(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列入党工委、管委会对各责任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区(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责任单位年底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区(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区(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标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奖惩办法
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100分考核,采用扣分办法,每个项目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一)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优良单位,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二)全区(街道)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考核为优良的责任单位中按得分高低产生,党工委、管委会给予表彰,并在年初财政预算中拿出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部分在80分以下或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该单位在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