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
根据市《关于2020年度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皋办〔2020〕31号)、《对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不力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皋纪发〔2013〕9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99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区2020年度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原则,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以禁烧禁抛为抓手,以组织推进为保障,强化联动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秸秆乱烧乱抛的问题,着力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奋力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如城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的基础上,不断拓宽秸秆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利用渠道,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通过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及秸秆抛河(沟、渠)、抛路现象,确保不出现全市“第一把火”,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空气环境质量和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三、保障措施
夏收、夏种(5月21日—6月30日)与秋收、秋种(10月20日—11月30日)两个时段为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的重点时段(根据实际收获期进行调整)。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1.强化组织领导。园区建立督查、巡查体系,由园区主任任组长、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推进体系,形成园区领导挂村、园区分工村(社区)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包组包区域的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责任落实体系(见附件1)。园区分村(社区)干部实行包村包区域负责制,与所在村(社区)实行捆绑式考核。
各村(社区)相应建立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必须建立巡查和应急处置分队,应急分队队员应选择党员、群众议事代表等公信度高和责任心强的同志,由分组干部带队组成。以组成立网格员要落实到具体田块,做到无盲区、全覆盖,负责田块的收割机切碎还田及焚烧乱抛点的巡查应急处置。
2.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的科普宣传,各村(社区)要召开专题会议,悬挂宣传标语、开动广播和流动宣传车、村(社区)微信群、与辖区内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放《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村规民约》至千家万户,并签好承诺书,上一堂生态环保专题课等形式,在群众中大力倡导爱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发展的新理念,让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好处家喻户晓,让乱烧乱抛的弊端和危害户户皆知,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营造浓烈的舆论宣传氛围。
3.强化示范引导。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示范方建设。各村(社区)要按照每400亩配备一台套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的要求配备到位,建立机械分片作业责任区,同时在主干道或通达工程两侧建立200亩以上示范方,每村不少于1个。示范村、示范方均无秸秆焚烧点,均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机械化还田率必须达95%以上,否则,在验收示范方、示范村时实行一票否决。
4.强化堵疏结合。一要强化技术推广。各村(社区)要将秸秆机械还田、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禁抛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夏季要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三麦收割结束,要第一时间安排车口放水泡田。秋季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与三麦机条播集成技术。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地块,要全面实行镇压加三沟配套,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到位、技术到位、质量到位。二要强化秸秆多途径利用。各村(社区)要组织好秸秆多途径利用工作。一是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制粒、打捆,用于生物质发电能源化利用。二是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引导农户从事草绳、草帘等编织加工行业,逐步培育秸秆编织专业大户。三是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开发利用秸秆资源,运用先进技术把秸秆转化为优质饲料,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四是秸秆基料化利用。积极发展以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企业和秸秆育苗、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带动基料产业的发展。三要强化对机手的安全教育及机械作业的安全管理。各村(社区)一旦发现证照不全和没有切碎装置或切碎高度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机械禁止下田作业。
5.强化联防联控。园区分工村(社区)人员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工作,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过程中的指导和服务,确保还田质量和效果;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内无焚烧秸秆、打谷晒场以及道路、河道无乱堆乱抛秸秆现象。环保部门负责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禁烧工作的检查和执法。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执法,两季禁烧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查工作,对强行焚烧的恶劣行为进行查处。纪检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村(社区)完善网络化管理,逐级包干到村、组、农户和田头,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防体系。尤其是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一定要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6.强化考核惩处。园区将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各村(社区)与各农户订立村规民约,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禁烧禁抛的要求和奖惩措施。园区在各村(社区)上报秸秆还田面积的基础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进行抽查、督查和考核。对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恶劣行为进行处罚和查处。发现一处卫片查得的火点,给予10000元处罚;发现一处被南通市级及以上查得的火点,给予5000元处罚;凡有上述两种情形的村(社区),取消年度各级文明单位评比资格;发现一处被如皋市级通报和园区督查组查得的火点,分别给予2000元和200元处罚;处罚资金不得列入保障支出。在禁烧期间,园区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80693158),接受社会各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园区将对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造成人民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对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工责任人按照皋纪发〔2013〕95号文件精神进行严肃处理。禁烧期间,发现火情、火点的村(社区),园区分工村(社区)人员与村(社区)人员负有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