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城街道、城南街道)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10-08 16:4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如皋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如皋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79号)精神,为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认真做好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开展秋收秋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及标准。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四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种植其他作物的不予登记。对私自占用、未经批准开垦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予补贴。

1.普通农户登记的小麦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农户确权耕地面积(未确权的可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水稻、玉米、大豆分别按合法耕地上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登记,登记的面积之和也不得突破农户确权耕地面积(未确权的可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农户之间代耕代种的,登记面积时由村组加强核实,不得重复登记。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面积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为依据,登记的小麦面积不得突破当季土地流转合同面积,水稻、玉米、大豆面积之和也不得突破当季土地流转合同面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私下签订的协议须经村委会核实、见证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补贴依据,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流转面积一律不予登记补贴。

待全市补贴面积汇总确定后,再根据省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测算确定最终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

三、工作流程

(一)登记造册。各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实施方案,逐户核实登记各补贴作物的面积,并填制《如皋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见附件1,根据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提供的“一折通”信息系统农户名单顺序登记),并经实际种粮农民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和村(社区)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社区)委会公章,报镇(区、街道)农业部门汇总。

(二)公示汇总。各镇(区、街道)对各村(社区)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核实无误后,加盖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公章,组织各行政村在村公示栏和各村民小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内容要拍照存档,以备检查。公示有异议的,须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镇(区、街道)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如皋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见附件2),经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9月29日前分别报至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及汇总表电子档以Excel表格发送至邮箱87532009@163.com,补贴分户清册纸质版由村民委员会、镇(区、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分别留档)

(三)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各镇(区、街道)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核算补贴金额,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因各种原因造成补贴面积漏报、少报的,由相关镇(区、街道)和村(社区)自行妥善处理,市财政不予补发漏报、少报补贴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以及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密切联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和发放流程,做好补贴面积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等工作。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发放,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各镇(区、街道)要建立补贴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区、街道)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注重政策宣传。各镇(区、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镇、村两级基层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要加强信访诉求处理化解,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附件:1.如皋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如皋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


附件1

如皋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如皋市镇(区、街道)村(盖章)

序号

户主姓名

确权或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亩)

土地流转协议面积(亩)

水稻面积(亩)

小麦面积(亩)

玉米面积(亩)

大豆面积(亩)

粮食播种面积(亩)

应享受补贴面积(亩)

联系电话

户主签章

1

2

3

4

5=1+2+3+4

6=5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                                              数据采集人(签名):

市级举报电话:87532009、87623856                                      镇(区、街道)举报电话:

注:此表由村民委员会填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在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填报附件2,此表由村民委员会、镇(区、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分别留档,复印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

如皋市2022年第三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

如皋市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盖章)

序号

村名

补贴组数(个)

补贴户数(户)

水稻面积(亩)

小麦面积(亩)

玉米面积(亩)

大豆面积(亩)

粮食播种面积(亩)

应享受补贴面积(亩)

备注

1

2

3

4

5=1+2+3+4

6=5

镇(区、街道)负责人(签字):                                 镇(区、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             

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人(签字):           镇(区、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由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核实、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