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4133825/2021-00393 | ||||
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工业园区 | ||||
文号: | 皋工发〔202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如城街道创客盲盒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入孵企业激励政策 |
为加速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吸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对入驻如城街道创客盲盒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小微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奖励,特制定如下激励意见:
一、给予创业资金扶持,享受贷款贴息。对有创业资金需求的企业,推荐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创业贷款,并提供财政贴息,具体根据盲盒创业贷业务流程办理。
二、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在孵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产生的官费给予全额资助,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的申请费和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票为准,不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费)
三、租金减免(减免限定面积:办公50平方米、厂房500平方米内,限定面积以外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
入园评审优秀的第一年租金全额减免,第二、三年租金按上年度绩效评估成绩实行分梯次减免,对绩效评估优秀等次的,下一年度房屋租金全额减免,良好等次的减免50%。
四、鼓励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对首次来我市工作,且与在孵企业签订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生活津贴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10000元/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8000元/年、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级职称人才6000元/年的人才津贴补助,以上津贴补助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如中途离职,则停发补助。
五、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推介新产品。对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展览会,给予展位费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享受政策支持: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非法从事研发、生产、经营活动,收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此产生民事诉讼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3.自签订孵化协议批准入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进行办公场地布置、装修和进行相关设备安装调试,未招聘相关工作人员,两个月内未办理工商登记及办理企业相关手续,经督促仍未开始运作的;
4.自批准入驻之日起,三个月内企业申请实施的项目未开展实质经营运作的;
5.从事与孵化项目无关活动的;
6.入驻企业转让致使创业主体不符合入驻条件的;
7.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8.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租金累计达两个月,经书面催收仍拒绝缴纳的;
9.严重违反孵化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10.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转租、分租、转借、调换与他人共享或给他人使用的;
11.不按批准规定进行装修或野蛮施工,或在使用过程中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12.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七、以上奖励与园区激励意见不同步享受,同一事项就高不就低。
八、本激励意见由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牵头,园区纪工委、财政局等部门参加,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报园区党工委审核确定后由园区财政予以兑现奖励。
九、本意见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如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