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城街道、城南街道)
索引号: 066245246/2019-0005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高新区(城南街道)
文号: 皋高新安发〔〔2019〕〕14号
成文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19-07-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高新区(城南街道) 发布时间:2019-07-27 09: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7月4日南通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启东市皇嘉装潢材料有限公司“6·2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督促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环节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现就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1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1. 整治措施

1.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2.工商经营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经营的行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升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事故的惨痛教训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活动中及时发现购买烟花爆竹人员异常可疑情况,并向公安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5)重点防火区;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5.保持打击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高压态势,

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

(1)跟踪管控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企业闲置工库房和闲置民房等场所,跟踪管控退出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

(2)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排查、检查,发现非法经营行为要及时报告区派出所、安监局,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坚决遏制有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