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城街道、城南街道)
索引号: 714133825/2020-00113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如城街道
文号: 皋工发[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1-26
发布日期: 2020-01-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建立如城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关于建立如城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来源: 如城街道 发布时间:2020-01-26 14:4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如城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强化对疫情防控和病例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提高科学防控水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本街道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南通市、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疫情;强化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制工作,防范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认真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各项准备,有序高效地落实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努力降低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采取各项综合性防控措施。

(二)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坚持园区党工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各项工作。

(三)提高能力,强化协作。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强化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防控协作。

(四)加强监测,科学应对。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重点人员摸排

各村(社区)重点排查自1月23日起自湖北(尤其是武汉)返如、去过武汉以及途径武汉的所有人员(无论是否如皋户籍),每日进行动态跟踪并上报。发现发热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需第一时间报告,严格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

(二)建立预防控制合作机制

在园区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与如城街道卫生所的防治合作机制,建立疫情互通电话;同时街道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如城分局、辖区医院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沟通疫情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

(三)加强人流密集场所管控

对如皋客运站、如皋火车站实行每日通风、消毒等措施;暂时关闭街道酒店、宾馆、电影院、游艺厅(室)、KTV、网吧、健身房、足浴、公共浴场、室内游泳池、棋牌室、农庄等公众聚集场所;暂时取消各类农村集体聚餐、集体宗教活动、各类培训学校和机构等活动。

(四)广泛开展宣传及舆论引导

通过发放宣传单、微信公众号、宣传车、扩音喇叭等各种宣传媒介,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舆论引导,消除恐慌情绪,教育群众发现疫情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五)及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如皋广慈医院、如皋建设医院开设发热门诊,设立预检分诊点,归口治疗发热病人。对发热病人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对发热、肺部有影像改变和血象不升或下降的病人及时组织会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疗救治组、交通管控组、社会防控组、市场管控组、新闻宣传组等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定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力求工作实效。

(二)人员队伍保障

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派入工作组,听从统一调度;34个驻村工作组到所联系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管控领导小组,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分片包干,街道村形成三级网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队伍落实到位。

(三)经费和物资保障

安排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经费以及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物资所需经费,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督导检查

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开展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准备工作和应急工作等,并做到督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