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6245246/2020-00052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6-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批转《关于在城南街道建立选民代表议政会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批转《关于在城南街道建立选民代表议政会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关于在城南街道建立选民代表议政会制度的实施方案》已
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6月20日
关于在城南街道建立选民代表议政会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序组织选民代表参与基层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街道经济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中共南通市委关于批转〈中共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街道建立选民代表议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城南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制度实施方案:
一、选民代表名额及组成
选民代表一般应由三方面人员组成:1.辖区内的部分人大代表;2.开发园区党工委书记(国家级开发区为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副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人,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3.辖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选民代表名额,城南街道选民代表共50人,其中17人为市人大代表,其余33人在区、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中产生,其中基层一线、妇女、非中共党员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二、选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3.关心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善于听取并客观公正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协助开发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推进工作;
4.注重调查研究,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经验,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有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
5.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党工委和管委会、办事处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选民代表作用,努力为人民服务;
6.积极参加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选民代表的产生
(一)推荐阶段
推选街道选民代表的人选,原则上由相关部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进行民主推荐,经充分协商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城南街道选民代表人选推荐表》(具体见附件3),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上报街道人大工委。
各单位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选民代表人选推荐并填写《城南街道选民代表民主推荐表》、《城南街道选民代表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5)上报街道人大工委。
(二)审核阶段
由街道人大工委会同党工委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选民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符合选民代表条件的,由街道人大工委予以聘任。
(三)聘任阶段
选民代表每届任期5年,新一届选民代表聘期至2021年12月底。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解聘:
1.迁出或调离本辖区的;
2.向街道人大工委提出辞职并被接受的;
3.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选民代表议政会议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有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担任选民代表的。
选民代表出现缺额时,是否进行补聘、调整,由街道人大工委决定。
四、选民代表议政会基本原则
选民代表议政会是在高新区党工委和城南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街道人大工委召集的基层民主议事形式。选民代表议政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由街道人大工委提议,报高新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以临时举行会议。会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会议结束前应当对会议作出小结,并由党工委负责人讲话提要求。首届首次会议应通过《选民代表议政会议议事规则》。
选民代表议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辖区内(包含高新区及城南街道)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取辖区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情况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辖区内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票荐、监督、测评;
(四)反映人民群众对高新区管委会、城南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统一安排,对高新区管委会、城南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分别开展满意度测评和工作评议。
五、履职方式
(一)选民代表议政会的工作在高新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实施。
(二)选民代表在议政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意见、建议,由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分类梳理后,属于本级处理的,交高新区管委会、城南街道办事处办理,办理部门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以书面形式答复选民代表,同时抄送街道人大工委;属于市级部门处理的,由选民代表中的市人大代表通过“两代表一委员”接待群众活动提出,按照“两代表一委员”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进行处理。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对选民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进行督办,并在下一次选民代表议政会议上进行通报。
(三)街道人大工委应当适时组织选民代表围绕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并对选民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交办和督办工作。
(四)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建立健全选民代表学习培训、联系群众、履职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提升选民代表履职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选民代表议政会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是落实省委、南通市委、如皋市委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精神的具体要求,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延伸人大监督渠道的有益探索。各部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有序实施。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要求,紧扣各个节点,既要强化党的领导,又要突出民主推荐,注重优化议政代表成员结构,保障议政代表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合理性。2020年7月底前完成选民代表选聘工作,召开第一次会议。各单位在推荐选民代表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把好素质关和条件关,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使选民代表真正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先进性。
(三)强化保障,发挥作用。选民代表议政会及选民代表活动经费作为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选民代表履行职责,可参照人大代表履职标准给予补贴。选民代表所在单位要支持、配合选民代表开展各项履职活动,为选民代表议政会制度健康有序运行营造良好氛围。选民代表要注重发挥自身在促进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管委会、办事处推进工作。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尊重、支持和保障选民代表议政会依照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认真听取虚心接受并积极办理选民代表议政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努力使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
附件:1.城南街道人大工委选民代表议政会筹建工作安排表
2.城南街道选民代表名额分配表
3.城南街道选民代表人选推荐表
4.城南街道选民代表民主推荐表
5.城南街道选民代表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6.如皋市城南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议事规则
附件1:
城南街道人大工委选民代表议政会筹建
工作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要求 |
牵头领导 |
||
准备阶段 |
6月中旬 |
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 |
高新区党工委、城南街道党工委、街道人大工委 |
丁 飞 |
||
摸底排查选民代表推荐单位和对象 |
按照“兼顾区域和行业平衡”的原则确定推荐单位和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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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名额,制订工作方案 |
报高新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审定。 |
|||||
动员部署 |
召开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工作。 |
|||||
代表选聘阶段 |
6月中旬至 |
民主推荐 |
高新区、城南街道相关部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
1.召开民主推荐会,协商推荐选民代表建议人选。 |
各条线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
|
2.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选民代表人选由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协商推荐;各行业的选民代表则由高新区、街道对口部门提出选民代表建议人选,交相关基层党组织审核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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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
街道人大工委 |
街道人大工委汇总初审。 |
丁 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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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察 |
组织部门 |
组织部门考察审核。 |
邹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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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组织部门 |
推荐人选经党工委讨论通过后,在机关、所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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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 |
街道人大工委 |
丁 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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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 |
7月底前 |
召开选民代表议政会成立暨首届选民代表议政会第一次会议 |
高新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街道人大工委 |
1.由街道人大工委牵头筹备并组织召开会议。 |
丁 飞 |
|
2.在选民代表议政会成立会议上汇报议政会成立筹备情况、颁发聘书、通过议事规则及分组名单;听取辖区内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通报;听取辖区内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通报;听取街道年度生态环境状况专项情况通报;根据需要听取专项工作通报、开展部门评议等。 |
附件2:
城南街道选民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位 |
人员构成 |
名额 |
备注 |
市人大代表 |
在本辖区参加活动的市人大代表 |
17 |
除政党联合提名的代表 |
机关 |
城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
2 |
|
城南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
1 |
||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
1 |
||
卫生 |
1 |
||
教育 |
1 |
||
科技人才 |
1 |
||
村(社区) |
张八里社区 |
2 |
|
建设社区 |
1 |
社区书记为市人大代表 |
|
平明社区 |
2 |
||
新庄社区 |
2 |
||
宋家桥社区 |
1 |
社区书记为市人大代表 |
|
桃林社区 |
2 |
||
马塘社区 |
1 |
社区主任为市人大代表 |
|
新华社区 |
1 |
社区书记为市人大代表 |
|
天堡社区 |
1 |
社区书记为南通市人大代表 |
|
夏庄社区 |
1 |
社区妇联主席为市人大代表 |
|
杨花桥村 |
1 |
村妇联主席为市人大代表 |
|
明池村 |
2 |
||
肖陆村 |
2 |
||
育华村 |
2 |
||
桃北村 |
1 |
村书记为市人大代表 |
|
申徐村 |
2 |
||
左邬村 |
2 |
附件3:
城南街道选民代表人选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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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党派 |
参加工作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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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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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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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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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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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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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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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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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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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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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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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件4:
城南街道选民代表民主推荐表
被推荐人 姓 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备 注 |
年 月 日
附件5:
城南街道选民代表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
同 意 票 |
说明:参加本次民主推荐会有 人,发出民主推荐
表 张,收回民主推荐票 张,其中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
填表人: 计票人: 监票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如皋市城南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根据皋委发〔2020〕33号《中共如皋市委关于批转〈中共如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街道建立选民代表议政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选民代表议政会在党工委领导下,由街道人大工委具体组织实施。选民代表议政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由街道人大工委提议,报党工委同意,可以临时召开会议。选民代表议政会议有全体选民代表的三分之二出席,始得举行。会议表决事项,须有全体选民代表人数的过半数通过。会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会议结束前应当对会议作出小结,并由党工委负责人讲话提要求。
第三条 选民代表议政会议的工作内容
(一)听取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取辖区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情况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辖区内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票荐、监督、测评;
(四)反映人民群众对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统一安排,对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分别开展满意度测评和工作评议。
第四条 年初召开的选民代表议政会议,主要安排下列议程:
(一)听取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工作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会商、票荐产生民生实事项目;
(四)听取选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通报;
(五)其他事项。
年中召开的选民代表议政会议,安排听取年度生态环境状况专项情况通报,听取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并开展测评,根据需要安排听取相关专项工作情况通报,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议程和其他议程。
第五条 选民代表议政会议听取本辖区(含高新区)相关工作时,根据职能划分,应由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 选民代表议政会议期间,选民代表个人或联名均可以书面形式向会议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对选民代表在选民代表议政会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后,属于本级处理的,交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办理,办理部门应在接到街道人大工委交办的意见、建议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意见、建议的选民代表反馈,同时抄送街道人大工委;属于市级部门处理的,由选民代表中的市人大代表通过“两代表一委员”接待群众活动提出,按照“两代表一委员”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进行处理。
街道人大工委应当负责对选民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进行督办,督办情况在下一次选民代表议政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八条 街道选民代表可以划分若干小组,分组名单和组长由街道人大工委划分及提名,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第九条 非会议期间,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围绕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时,可以邀请选民代表参加。选民代表应当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宣传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对辖区内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对选民代表在视察、调研、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跟踪督办,推动辖区内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第十条 本规则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