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4133825/2021-00302 |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城街道 | ||||
文号: | 如城街办发〔202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如城街道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公有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化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苏发[2015]3号)和《如皋市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皋政发[2020]115号)文件精神,推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建设,改善村卫生室的医疗条件,增强服务功能,规范管理形式,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街道实际,现就推进街道各村卫生室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践行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筑牢农村医疗卫生网底,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全面实现村卫生室达到“四化”建设要求,即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一体化,通过实施卫生室“四化”建设,使村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形式更加规范,提高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设置原则及标准
(一)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村(社区)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人口5000-10000人的村(社区)可以设置两个村卫生室,10000人以上的至少设置两个或以上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的建设、改造、扩建、维修、租赁、办公用品、水、电等基本费用由街道、村两级负担,产权归村(社区)集体所有。
(二)功能科室设置齐全。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到120-200平方米,设置有诊断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药房、预防保健室、健教室、计生指导室、处置室、中医阁、卫生间、有条件的设置康复室等功能科室,达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的规范化要求,一切以方便群众为先,尽量设置于一楼,方便老年人进出。
四、建设方法
(一)村卫生室原则上设置在村公共服务中心或居民集中小区 。已经建在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或居民集中居住点但不符合要求的,尽快按标准改扩建到位。
(二)城市社区如有可利用的房屋,无偿提供给村卫生室使用;如没有则租用房屋按标准改造提升,建设到位。
(三)不在村公共服务中心又不达标的农村卫生室,有条件的迁入公共服务中心,没条件的在居民集中小区新建业务用房。
(四)新规划设置的公共服务中心,应将村卫生室纳入社区功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保障重点和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建设,是街道、村(社区)两级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成立由社会事业条线牵头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和统筹推进。各村(社区)要从为民办实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卫生室公有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属地责任意识,紧扣时间节点,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卫生室是村(社区)公益性医疗机构,街道、各村(社区)是公有化建设主体,财政、土管、农经、规划、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资源纳入到村卫生室建设发展上来,建设过程中,财政、农经部门在做好审核把关的同时,要优先快速拨付补助资金,共同尽快助力村卫生室建设。
(三)强化督查指导。卫生所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把好建设标准关,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环境一并纳入季度考核。社会事业、财政、农经、卫生所成立联合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做到一家不漏、逐一过关。
(四)强化考核。街道将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情况纳入村级考核目标责任制,工作被动落后、完不成任务的,考核不得分。
附件:各室参考面积
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各室参考面积
序号 |
名称 |
单间面积 |
1 |
诊断室 |
12 |
2 |
治疗室 |
12 |
3 |
换药室 |
10 |
4 |
观察室 |
30 |
5 |
预防保健室 |
12 |
6 |
健教室 |
20 |
7 |
康复室 |
15 |
8 |
处置室 |
10 |
9 |
药房(不设中药房) |
18 |
药房(设中药房) |
30 |
|
10 |
卫生间(男女相对分设) |
12 |
11 |
值班室 |
10 |
12 |
库房 |
10 |
13 |
计生指导室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