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城街道、城南街道)
新型冠状病毒法律知识解读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全国,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全体公民应本着对个人以及公众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管理,履行法定义务。疫情防控期间,坚决严厉打击以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2月2日晚,徐州市一名武汉返徐人员,在身体出现发热症状后,明知徐州已发布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就诊时故意隐瞒病情及武汉旅居史,并到多处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群接触,该男子随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该患者张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经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法律链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