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向公众发布“如皋高新区激光和智能制造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告。
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规划编制工作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逐步完善或调整。
(一)规划区域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如皋高新区激光和智能制造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园区概况:如皋高新区激光和智能制造产业园规划四至范围为:北至新丁磨路、东至茅雉河、西至盐通高铁线、南至皋南河,规划总面积为2977亩(1.98km2)。园区规划以传统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为发展导向,重点围绕机器人、激光应用技术等领域,打造具有高新区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其中,机器人产业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和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制造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激光应用重点发展激光切割、激光全息防伪、激光医疗等激光技术应用服务,加强半导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半导体激光芯片、高性能大功率激光成套设备研发与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开展该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联系人:阮书记
联系电话:1396270599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6号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1106
传真:025-83686095-1100
E-mali:ytwei@njuae.cn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和工作内容
(1)调查区域环境状况及现状污染源,识别区域环境和资源的制约因素;
(2)按照国家环保部编制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以及其他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调查清楚区域环境本底状况,对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进行分析;
(3)论证园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4)调查园区发展现状,分析园区规划开发强度,通过排污系数、类比调查等方法进行区域污染源强预测;
(5)利用相应的大气、水、噪声等预测模式,预测园区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6)开展园区环境风险分析;
(7)对园区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水平进行分析;
(8)对园区规划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论证、分析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
(9)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园区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