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残联
如皋市助残政策简介
(2023版)
来源: 残联 发布时间:2023-12-06 16: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助残政策简介

(2023版)

一、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救助

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由二级以上专业医院诊断,具有康复价值且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0-14周岁各类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

(1)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标准:

视力0.79万元/年,听力语言2.12万元/年,肢体(脑瘫)2.24万元/年,智力2万元/年,孤独症2.26万元/年;多重2.68万元/年;

(2)7~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标准:

视力0.63万元/年,听力语言1.6万元/年,肢体(脑瘫)2.12万元/年,智力1.6万元/年,孤独症1.88万元/年;多重2.16万元/年;

申请救助流程:

(1)监护人申请:救助对象监护人持病情诊断证明、救助对象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在“如皋残联微服务”公众号申请后到镇(区、街道)残联审批。

(2)镇初审:镇残联进行初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如皋残联微服务”系统后台审批,协助填写《如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和《如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

(3)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康复部复审病情诊断证明,报市残联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出具康复救助转介单。

(4)如皋市定点康复机构。

低视力:如皋鑫程医院、如皋文慈眼科医院、莱尔眼科医院(如皋)有限公司;听力言语:如皋市特教学校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智力:如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孤独症:如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如皋鑫程医院;肢体(脑瘫):如皋博爱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如皋鑫程医院。

二、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助和肇事肇祸住院救助

1、服药救助

救助对象:

(1)具有如皋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精神残疾人证,病情稳定,经诊断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

(3)已参加如皋市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

救助标准:

(1)低保、五保及低收入家庭户中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所产生的药品费用和必要的体检费用每人限额4000元/年(诊疗费、体检费按标准计费,不超过300元/年),其中基本医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44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专项资金救助2560元。

(2)非低保、五保及低收入家庭户中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所产生的药品费用和必要的体检费用每人限额(2440元/年诊疗费、体检费按标准计费,不超过300元/年),其中基本医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440元,普通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专项资金救助1000元。

申请流程: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救助对象持病情诊断证明、救助对象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到镇(区、街道)残联申请。

(2)镇初审:镇残联、镇民政、镇卫生所核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监护情况等,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并协助填写《如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和《如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

(3)市残联审批:康复部复审病情诊断证明,并将申请人信息与市低保、五保、低收入家庭数据和已救助名单比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市残联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出具康复救助转介单。

2、肇事肇祸住院救助:

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如皋市户籍;

(2)已发生肇事肇祸事件、具有肇事肇祸倾向、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患者住院救助流程:

(1)定点救助医院:享受低保、五保补助待遇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原则上由如皋市江滨医院进行救助;其他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进行救助。

(2)市公安部门接警后,对身份明确且有监护人的肇事肇祸患者,由监护人为主送到定点救助医院,所在村居协助;对身份明确但无监护人的肇事肇祸患者,由所在村居为主负责送到定点救助医院;对无法查明身份的肇事肇祸患者,由公安机关送到定点救助医院并签署应急处置单。送院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协助做好配合工作。对监护人自行送诊的救助对象定点救助医院出具病情证明。定点救助医院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入院手续。

(3)市公安部门转送的患者,由定点救助医院凭应急处置单到市残联进行确认;对监护人自行送诊的救助对象,由监护人凭定点救助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到市残联办理确认手续。市残联对经过确认的所有患者开具免费住院专用审批单(一式两份,市残联、定点医院各执一份)。

(4)对符合免费住院的患者,在完成一个结报周期后由两名精神科专科医生对其进行病情评估,确定是否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对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出具病情证明,监护人凭病情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到市残联办理继续免费治疗的审批手续。

定点救助医院:

如皋市第二人民医院(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三、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救助

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属于低保、五保或经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经确诊有手术指征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救助标准:

在基本医保报销外,由市残联补贴每例600元手术费,患者无须承担费用。

申请流程: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救助对象或监护人持病情诊断证明、救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到镇(区、街道)残联申请。

(2)镇初审:镇残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

(3)市残联审批:康复部复审病情诊断证明,报市残联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出具康复救助转介单。

(4)手术医院

全市具有眼科诊疗科目且能从事白内障手术的一级及以上医院,患者自行选择。

四、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

救助对象:

江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未领证 16 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低保家庭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残疾人;

3.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

4.16 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持残疾人证或经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区、市)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有辅具需求);

5.16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

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

适配方法: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救助对象或监护人救助对象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如皋残联微服务”公众号申请后到镇(区、街道)残联申请。

(2)镇初审:镇残联进行初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如皋残联微服务”系统后台审批。

(3)机构评估:定点机构对申请对象进行适配,确定配发辅助器具类型。

(4)市残联审批:市残联根据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机构适配结果进行审批并通知机构组织发放辅助器具。

五、普及型假肢、儿童矫型器安装救助

救助对象:

(1)普及型假肢:肢体残疾人。

(2)儿童矫型器:16 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肢体功能障碍者。

救助方法: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残联申请,各镇(区、街道)于汇总报市残联,市残联组织申请对象集中筛查,符合安装条件的现场打样,待制作完成后受训对象到定点机构安装并进行一周的适应性训练。

六、高中及以上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

补贴对象:

具有如皋市户籍或本市生源、持有本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全日制高中和高中以上学校就读的在校残疾学生。

补贴标准:

全日制高中在校残疾学生(含普通高中和职业中等学校、5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全日制高校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5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2年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500元。

七、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

补贴对象(限2014年以后自主创业残疾人):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残疾人。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达到一定规模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

(1)凭《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享受此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如已享受,则补足差额部分)。

(2)城镇或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和加工业,在从业初期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按以下标准实施:养殖家禽10000羽以上3000元、生猪100头以上3000元、水产30亩以上3000元;种植水果30亩以上3000元、苗木30亩以上3000元;加工手工业年产值50000元以上3000元。

八、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人奖励

奖励对象: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残疾人中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

奖励标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0.2万元;获得省级表彰,奖励0.5万元;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万元。

九、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我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必须是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有购买机动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55-2006)的相关规定。

补贴标准:国家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车每年补贴260元。

十、公交出行优待政策

优待对象:拥有如皋市户籍并在市残联办理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办理流程:1.统一申请办理和扎口审核。优待对象凭《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1寸纸质照片,到各镇(街道)残联申请办理,并统一填写《如皋市优抚对象公交优待卡办理申请表》并加盖主管部门(机构)公章后,由各镇残联统一前往南通畅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设在我市的2个办卡点(窗口)统一办理。优抚对象首次办理优待卡工本费由市财政承担,不向优抚对象收取,遗失、损坏补办者需缴纳工本费16元。

优抚对象本人凭优待卡刷卡免费乘坐我市范围内城区、城乡、镇村三级公交。到其他城市的优抚待遇,按照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优待卡实行审验制。从2018年起每年12月份,为优待卡年审时间,届时由各镇(街道)残联统一收集需年审优抚对象填写的《如皋市优抚对象公交优待卡年审申请表》,并附含优抚对象本人在现场的填表照片,优待卡副卡复印件,统一送至各自办卡点进行优待卡年审,逾期一个月未年审的,将自动冻结,如需解冻,需优抚对象本人持年审所需材料,前往办卡网点现场办理解冻。

十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优惠政策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有残疾证(含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十二、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减征对象:就业的残疾人

优惠内容: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十三、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减征对象: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十四、残疾人证办理

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3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和出院小结、医学检查等病历资料,向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采集表各1份,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相关病历资料的申请人,应主动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查明病情病因,为现场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提供依据。村(社区)须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填写残情现状并盖章。

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因病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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