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
索引号: 714133649/2023-00513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皋市长江镇组织开展学校周边经营主体 整治工作的方案
如皋市长江镇组织开展学校周边经营主体 整治工作的方案
来源: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1 10: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部门: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好学校周边的安全防线,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进一步加强镇学校周边经营主体监管,决定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学校周边经营主体整治。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学校周边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组织领导

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学校周边经营主体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秦天挂帅,政法委员赵银山任组长,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分局王禹、如皋港中心派出所陈飞、郭园派出所殷燕军、长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江镇安全监督管理局)张善良、综合文化科范丽华、长江镇教育管理中心夏红军任副组长。

三、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监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和义务,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一旦发现立即下架并依法查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切实排查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二是加大学生用品、文具、玩具抽查力度,切实加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学生用品、文具、玩具相关国家标准的宣传,检查相关产品销售单位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落实情况,对学校周边店铺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案件查办,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紧盯学校周边经营销售管制刀具、传播淫秽物品等问题,深入摸排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及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学生用品、文具、玩具等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着力清除学校周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安全隐患。

(三)长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的整治

督促学校周边商铺对店牌、店招中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内容进行整改,依法加大对学校周边流动摊贩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学校周边违法从事食品和小餐饮经营的流动摊贩。

(四)文体广旅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管

对学校周边从事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产品批发零售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非法出版物,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币、提供游戏币充值服务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长江镇安全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玩具鞭炮的监管

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的玩具鞭炮的监管,依法查处相关无证经营鞭炮的行为。

(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

教育部门要面向全体学生和学生家长,加强对学生公序良俗、食品安全、产品安全、自身安全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倡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理念,增强未成年人自觉识别、抵制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用品、不安全玩具、管制刀具等的能力,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组织各学校开展相关不良商品来源线索的排查,并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抄告执法监管部门。

(七)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

在联合检查中,各责任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并跟踪整改。要切实做到问题有统计,整改有结果,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和总结。

三、整治阶段

(一)宣传排查阶段(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0日)

长江镇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各类经营主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建立问题排查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整改。

(二)联合执法阶段(2022年12月21日-2023年1月20日)

长江镇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综合执法局、教管中心、安监局、综合文化科等部门,对排查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整治复查阶段(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4日)

长江镇政府牵头,在高、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开学前后组织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综合执法局、教管中心、安监局、综合文化科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经营主体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严查春节后继续购进、销售“五毛”食品、“三无”产品、管制刀具、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长效监管阶段(2023年2月25日-2023年3月底)

长江镇参与整治部门要制定、完善长效监管措施,要组织辖区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管,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宣传教育等手段,严厉打击学校周边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守牢学校周边的安全防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长江镇参与整治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商户的宣传教育,引导其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经营主体责任的认识,签订《学校周边店铺经营承诺书》,保证合法经营。

(二)加大执法力度。长江镇参与整治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互相配合,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经营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曝光违法行为。长江镇参与整治部门要及时曝光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严重违法行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并将相关公示信息及时推送到镇教管中心,由镇教管中心向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通报提醒。

(四)及时报送信息。长江镇参与整治部门每月20日前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经营户整治名册及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镇参与整治部门于2023年3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任善誉,联系电话19105228826,邮箱:330250963@qq.com)。

附件:1.学校周边店铺经营承诺书      

      2.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经营户整治名册

      3.学校周边经营主体整治工作统计表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附件1:

学校周边店铺经营承诺书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好学校周边的安全防线,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本店将严格落实好经营主体责任,并作出如下承诺:

1.合法合规经营。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按照“先照后证”有关要求,从事需要取得许可方可经营的活动,按要求至相关部门办理相应许可,不超范围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照亮证从事生产经营。

2.保证不销售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

3.保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销售烟、酒。

4.保证不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5.保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鞭炮。保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或代充值游戏币等。

本店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承诺日期:


附件2:

镇(街道)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经营户整治名册

序号

学校名称

经营户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地址

主要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存在问题

整治措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镇(街道)学校周边经营主体整治

工作统计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单位

数量

1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2

检查学校周边店铺

户次

其中: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

户次

检查学校周边小餐饮经营者

户次

3

整治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

户次

4

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

5

吊销证、照

6

行政处罚案件

其中:违反食品安全类案件

违反食品安全类案件货值

万元

违反食品安全类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违反产品质量类案件

违反产品质量类案件货值

万元

违反产品质量类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其他类案件

其他类案件货值

万元

其他类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7

治安案件

8

刑事案件

9

抓获犯罪嫌疑人员

10

查获涉案食品、产品

公斤

11

冻结资金

万元

12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