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
关于印发《长江镇农村破落房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21 16:5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动我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现就开展长江镇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净化洁化美化农村环境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为切入点,把改善村容村貌与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有机结合,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长江镇本土特色、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谱写强富美高新长江现代化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农业园区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一)修缮。各村(社区)要动员农户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行修缮。各村修缮的户数占本次整治户数的50%以上应修尽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长江乡土特色,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各村(社区)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修缮完毕按照每间500元奖补到村。

(二)拆除。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结合“双整治”所在村(社区)组织拆迁办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拆除完毕每间给予村(社区)1000元工作补助。

(三)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由镇给予村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一户1000元发放补助到村,也可根据实际投入情况一事一议。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订方案阶段(2021年4月底前):各村(社区)要组织村(社区)全面梳理排查辖区范围内存量的破落房屋,根据破损程度,列出修缮、拆除、利用的农户清单,实行台帐管理,保证修缮户数占本次整治户数的50%以上。4月底前要将摸排情况及整治方案经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督促整治、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6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组织排查农户的破落房屋并分类进行整治。6月5日前所有破落房屋修缮、拆除到位。6月10日前,要将所有破落房屋整治前、中、后同一参照物的照片报送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同时申报验收。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阶段(2021年6月底前):镇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组织对破落房屋整治回头看。各村(社区)要将破落房屋整治纳入常态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清查整治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村(社区)破落房屋整治指导、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及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治任务情况,督促验收各村居农村破落房屋清查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是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统筹,明确工作方案;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建立相应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明确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要强化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综合施策,化解矛盾,施工安全等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考核方式。镇对各村(社区)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考核将在6月底前结束,考核结果根据各村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对比整治数,确认全部整治结束并公示。同时将考核结果列入二季度重点工作考核。在后期巡查考核中如仍发现个别存在未整治破落房屋的,则在以后每个季度考核中双倍扣分,直到整改完成为止。同时在人居环境整治普惠金中扣除该项奖补资金。

(三)强化问责追责。强化农村破落房屋清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长江镇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情况调查表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长江镇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情况调查表

村居:                          负责人:

序号

组别

户主

破损房屋性质

拟整治类型

备注

纯农户

非农户

单位用房

修缮(间)

拆除(间)

利用(间)





















 






































































村(社区)拟整治共间,其中修缮间,拆除 间,利用 间。

注:此表于4月底前与村级破落房屋整治方案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确认后一并报镇人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