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
关于成立长江镇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长江镇 发布时间:2018-11-13 15: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8〕37号)及南通市、如皋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我镇“放管服”改革,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人员如下:

组 长:卢志敏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金城(常务)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

高源兵 长江镇副镇长

陈书培 长江镇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陆 荫 长江镇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局长

徐 亮 长江镇党委宣传委员

季长青 长江镇人武部部长

季爱明 长江镇农村工作局局长

唐 文 长江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康 长江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孙 强 长江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孔 静 长江镇建设局局长

万 君 国土资源局长江分局局长

袁 建 长江镇经济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蔡舒萍 长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申跃华 长江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社区、场圃、江滩办)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蔡舒萍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8日

附件:

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8〕37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8〕62号)、《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皋政办发〔2018〕22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镇“放管服”改革,健全政务服务机制,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着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现就我镇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开展“解放思想、追赶超越、争当先锋,推动高质量发展”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助推我镇“不见面”审批改革和公共治理服务改革,切实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为打造服务型政府,形成线上线下联动、覆盖镇、村两级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0月底前,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开通镇政务服务统一门户和村(社区)网上服务站点,全面公开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实现适宜网上运行的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打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基层网上服务体系,全镇全面完成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江苏政务服务网向镇、村(社区)延伸实施工作,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率先在全省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以“不见面”审批模式受理镇、村(社区)相关办件,打造“阳光便民高效”长江政务服务品牌,全面建成我镇覆盖镇、村两级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网络化、标准化、均等化。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江苏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

1.梳理镇村服务事项清单。根据省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事项要素梳理要求,由便民服务中心牵头,梳理出本镇镇级权力事项和镇村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分别报市编办(审改办)和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审定;同时结合实际编制出每个事项详细、标准的办事指南。

2.规范镇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根据市编办和市行政审批局公布的事项清单,结合江苏政务服务网事项指南要素要求,对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依据等)、办事指南信息(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裁量标准、所需材料、收费情况等)进行标准化梳理,报请市法制办、编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维护镇村政务服务网上站点。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确定适宜上网运行的镇村政务服务事项,在江苏政务服务网镇村频道开设网上统一申报入口,在线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完善省政务服务网本级站点频道内容,全面认领、维护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提供规范、准确的办事指引。

(二)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

4.覆盖网络对接系统。我镇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由便民服务中心报请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将现有“如皋市智慧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向镇村延伸,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打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基层网上服务体系。同时加强各业务审批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交换与业务共享,避免基层窗口多系统操作及重复录入问题。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延伸,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5.组织业务人员培训。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以及江苏政务服务网的使用进行培训、指导,并用好、管好专业化代办员队伍;其它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延伸到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及专用业务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指导。

6.积极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应用机制。要加强对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工作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信息公开栏、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渠道,推广江苏政务服务网和江苏政务服务APP,提高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知晓度和使用率。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互联网+政务服务”自助服务体验区,适量匹配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便于群众进行外网申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也要配备相应的自助服务设备。同时,建立镇村两级“不见面审批”专业代办员队伍,帮助群众就近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服务)”,专业代办员主要从事业务咨询、辅导填报材料、指导网上申请、全程代办帮办、市级以上委托事项受理转报以及省政务服务网推广应用等。

(三)进一步完善线下实体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7.规范服务场所名称。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发〔2017〕14号),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服务场所,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大厅配置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8〕37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8〕62号)、《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皋政办发〔2018〕228号),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统一规范名称,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增挂“长江镇为民服务中心”标牌,加挂“长江镇政务服务中心”、“如皋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江镇分中心”标牌。村(社区)服务场所统一挂“xx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整合现有各类资源,规范推进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模式,将涉及到的基层政务服务职能全部纳入集中统一管理、人员全部集中政务服务大厅办公、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办理。

8.探索全科政务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全科政务服务机制,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达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都要设置全科服务窗口,加强上下层级之间、线上线下之间工作协同,对全科窗口要合理授权,不断推动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将全科政务服务系统与公共治理服务系统贯通,实现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无缝对接。建立专业化的全科政务服务队伍,加强全科人员的选拔、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所有专职全科政务服务人员统一由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业务培训、技能测定和考核上岗。

9.构建分级管理机制。便民服务中心对进驻服务大厅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统筹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负责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运转高效的镇、村政务服务管理机制。

10.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便民服务中心要牵头制定镇村两级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要实行标准化窗口工位建设,凡对外服务的窗口一律配置电脑、高拍仪、打印机、叫号显示屏、评价器、多功能集成平板等,主要用于业务咨询、事项办件、资料上传、过程查询、证照打印、服务评价;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公示制、失责追究制以及一次性告知制、星级服务评价等管理机制;中心人员工作服装、信息化装备等方面要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统一执行,镇政府从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实推进、检查指导,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把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进。

(二)强化配合协作。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梳理并公布镇行政权力事项、镇及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政务服务网建设和实施;法制办负责镇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人社、农村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自的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应依法制定规范的办事流程,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充分授予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相应权限,同时做好职能移交、业务培训、日常指导等相关事项配套工作,确保各类事项的审批、服务环节全部在便民服务中心完成;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员选拔、抽调;财政分局负责专项资金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便民服务中心要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起草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细则,并结合作风效能建设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汇总后量化计入考核总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加大问责力度,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网上事项维护不到位,以及网上办件数量过少、质量不高等情况,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