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场圃)、各园区(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根据《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22〕15号)和5月3日下午全省用作经营性质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落实全镇经营性自建房领域安全生产,现制定《长江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省、市专题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工作,在深入推进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整治城乡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对前期工作开展“回头看”,对遗漏安全隐患进行“扫盲区”,做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通过“百日行动”集中攻坚,到2022年8月底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销存量、遏增量”取得明显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
全镇域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各类用作经营性质的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
1.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民宿、农家乐、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3.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10人以上)、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7.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主要任务分工
(一)深化隐患排查。由各村(社区、场圃)、各园区(公司)、各相关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攻坚,按照问题隐患务必见底的要求,拉网式再排查,确保做到排查整治全覆盖,特别是针对《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 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22﹞15号)要求,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从严从细排查隐患,确保一个不漏,建立隐患建筑清单,报镇建设局统一汇总。
(二)落实职责分工。根据隐患清单,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本行业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业主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风险研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等责任和措施,做到监管不留盲区和漏洞。各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农村小作坊(<7人,农业类)、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歌舞厅、电影院、桌游室、承办红白喜事场所等文化和旅游行业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农村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的自建房屋进行查处;
镇党委统战办公室:牵头负责寺庙等宗教场所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
如皋港中心派出所、郭园派出所:牵头负责位于镇区、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宾馆、棋牌室、足疗店、浴室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
水利站:牵头负责水利(含水利工程)施工临时用房、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
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饭店、农家乐、商超、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商贸场所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简易生产用房、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自建房、农村小作坊(<7人,工业类)的排查整治工作;
卫生所、卫生院:牵头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医疗卫生行业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
建设局:负责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台账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牵头负责城镇燃气(含加气站)自建房、建筑施工临时用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前期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镇集体性质房屋进行整治;
镇纪委:负责督查相关单位、村(社区)和园区落实自建房排查整改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
各村(社区、场圃):牵头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工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负责对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各园区(公司):负责本辖区内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自建房的排查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三)严格闭环整治。要尽快消除存量,针对前期排查出的疑似安全隐患建筑,扎实开展评估鉴定,确保程序科学、内容客观、结论准确。对列入今年整治计划的经营性自建房,在“百日行动”期间集中大力整治,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运用关停、重建、易地搬迁、成片改造、货币补偿、加固修缮等手段,“一案一策”挂牌督办,确保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要严格管好增量,对于新排查出的隐患建筑,要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实行“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要当机立断、立即整改,做好警示标识,该停用的停用、该腾空的腾空、该拆除的拆除;暂时可以继续使用的,要严格落实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强化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发现、评估、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面加强房屋结构拆改审批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对违规拆改行为,要从严监督问责,强化结果运用。镇安委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与突击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想结合、现场督办与面上通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对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开展督查检查活动,尤其针对人员密集区域,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活动,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执行日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在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进行查缺补漏“回头看”,并根据排查整治情况,进一步完善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数据(社区所有排查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步将排查整治相关数据报镇建设局扎口。各相关部门要确保日报数据真实可靠,切实反映排查整治工作实效。
四、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既有建筑从建成交付、使用维护到报废拆除“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各村(社区)、各园区坚决扛起“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责任。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本行业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风险研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等责任和措施,做到监管不留盲区和漏洞。
(三)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防止出现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违规装饰装修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根据我镇制定的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百日行动”。
(二)排查整治攻坚阶段。我镇村(社区)、园区自5月30日起,每日14时前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附件5、6)报镇建设局扎口。同时,每月末将排查整治推进落实情况报镇建设局汇总。6月15日前由各村(社区)、各园区从严从细排查隐患,确保一个不漏,建立隐患建筑清单,并将排查结果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局;8月底前,围绕隐患建筑清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村(社区)和园区加快进度,加大力度,按计划大力开展排查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对“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巩固阶段性成果,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认真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建立任务清单,对照清单逐项逐户销号,切实将百日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纪律。要把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作为近期主要工作来抓,要真抓敢抓,抓出成效,不得浮于表面,不得应付了事。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短期内重复劳动、增加基层负担,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统筹兼顾。要按照上级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近期和远期各项工作,既要开展好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又要抓好其他类型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机制,建章立制,标本兼治。
附件:
1.长江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专项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长江镇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汇总表
3.长江镇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整治清单
4.长江镇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5.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
6.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回头看”工作日报表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
长江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专项工作专班
召 集 人: |
秦 天 |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副召集人: |
王洪海 |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 |
张善良 |
长江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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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袁 亮 |
长江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
汪 东 |
长江镇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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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芸 |
如皋港保税物流中心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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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潍 |
长江镇纪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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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坤岗 |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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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飞 |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如皋港中心派出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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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佳 |
长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
袁建 |
长江镇党委统战委员、经济发展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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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强 |
长江镇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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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 静 |
长江镇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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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步宇 |
长江镇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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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燕军 |
长江镇副镇长(挂职)、郭园派出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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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爱明 |
长江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局长(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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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荣明 |
长江镇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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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清 |
长江镇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
|
苏志强 |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
沈世炜 |
如皋港保税物流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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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茜 |
长江镇建设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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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 |
长江镇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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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华锋 |
长江镇卫生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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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荣兵 |
长江镇卫生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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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鹏 |
长江镇水利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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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场圃)书记(负责人) |
附件2: 长江镇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汇总表(社区/园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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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社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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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地址 |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
经营类型 |
建筑面积 |
层数 |
房屋日常使用人数 |
是否改变结或加层 |
是否存在其他风险点 |
附件3: |
长江镇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整治清单(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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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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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地址 |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
经营类型 |
建筑面积 |
层数 |
是否改变结构或加层 |
是否存在其他风险点 |
备注:农村工作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统战办公室、如皋港中心派出所、郭园派出所、水利站、投资促进局、发改局、卫生所(卫生院)、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需分别填写部门整治清单。
附件4:
长江镇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社区(园区)
房 屋 概 况 |
房屋地址 |
房屋名称(产权人或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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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砖木□砌体□钢混□钢结构 □其他 |
是否有过 安全鉴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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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房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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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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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 |
是否人员密集场所 |
□是 □否 |
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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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情况 |
□改变房屋用途(如:居住建筑改为生产、经营用房等) □拆改承重墙、柱 □扩大门洞 □楼板开洞 □下挖室内地坪 □增加楼、屋面荷载(如:增砌墙体、屋顶增设水箱、改建屋顶花园等) □屋顶自建加层,内部增设夹层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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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受损 情况 |
地基基础 |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有继续滑动迹象。 □房屋下沉,室内外地坪与房屋承重墙体或柱交接处产生明显裂缝。 □房屋四个角向同一方向明显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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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部 承 重 结 构 |
砖木 结构 |
□承重墙或柱出现明显裂缝。 □承重墙体有明显风化、酥碱现象。 □木梁、檩、椽等受力构件出现明显变形、腐朽、虫蛀、裂缝现象。 □木构架出现明显倾斜或歪闪状况。 |
||||||
砌体 结构 |
□承重墙、柱出现明显的裂缝。 □承重墙体明显外闪、倾斜。 □承重墙体明显的风化、酥碱和面层脱落。 □纵横墙交接处有脱开现象。 □支承梁或屋架的墙在支承部位出现明显开裂现象。 □砖过梁中部出现明显竖向裂缝或端部斜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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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结构 |
□混凝土承重柱出现明显压坏状况。 □混凝土墙体中部出现明显斜裂缝。 □现浇板面周边产生明显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现浇梁梁侧和梁底明显裂缝,柱及悬挑梁受拉侧明显裂缝。 □现浇混凝土梁、板、柱有明显变形。 □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剥落,钢筋裸露锈蚀等现象。 □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腐蚀物侵蚀现象。 |
房屋 结构 受损 情况 |
上 部 承 重 结 构 |
钢结构 |
□房屋支撑系统明显缺失。 □承重钢构件自身出现明显弯曲变形。 □钢结构构件出现明显裂纹、锈蚀、表面涂装脱落。 □钢结构构件或连接件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情况。 □预埋件出现明显变形或锈蚀。 □钢构件发生明显的挠曲、倾斜、顶位移。 |
围护结构及附属构件 |
围护墙及幕墙 |
□围护墙或底层阳台围护墙体出现墙体开裂以及外闪状况。 □幕墙拼缝密封胶存在脱胶、开裂、起泡等损坏现象。 □幕墙开启窗玻璃托、连接构造和开启窗的滑撑存在缺失现象。 □幕墙钢结构主体节点焊缝、螺栓、结构胶有裂纹、拉开、剪切等损坏情况。 □幕墙钢结构与房屋主体间的连接存在明显锈蚀、变形、松动等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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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 |
□阳台栏板上部与结构连接部位存在明显裂缝。 □悬挑构件存在保护层剥落、钢筋裸露锈蚀或顺筋开裂现象。 □板式阳台根部存在开裂、沿墙拆除现象。 □阳台存在严重堆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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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墙 |
□女儿墙根部有明显开裂及鼓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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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篷 |
□钢筋混凝土雨篷上部与房屋主体连接部位出现明显裂缝。 □钢雨篷的钢结构骨架有明显锈蚀,钢管构件开口端部无有效封堵。 □钢雨篷与房屋主体结构连接预埋件或加肋板的焊缝、螺栓有明显的裂缝、锈蚀、剪切损坏等情况。 □雨篷玻璃面板存在明显裂纹以及密封胶的老化、龟裂、断裂、脱落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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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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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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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签字) 初查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有表中各项情况的“□”内打“√”,如没有该项情况的则不填。
2.房屋层数:如为3层楼房,只填写“3”即可。如还有2层地下室,填写“3(-2)”即可。
3.结构类型:砖木——竖向以砖墙、砖柱(木柱)为主,水平承重构件(楼面梁,楼阁栅、楼板)屋盖以木料为主的结构。砌体——竖向以砖墙、砖柱承重,水平承重构件以钢筋混凝土梁、板为主的结构。钢混——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包含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筒体体系,主要是以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及剪力墙为承重构件的结构。钢结构——该结构形式的主要承重构件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
4.初查意见:初查人应明确房屋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需要进一步复查。如房屋施工验收资料齐全,结构无改动、使用用途及使用环境无改变,各构件均无明显的开裂、变形等损坏,构件工作正常,可直接将房屋安全状况初审为“房屋结构经排查无安全隐患”。
5.人员密集指: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超市、娱乐场所,养老院等。
附件5:
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
填报镇(区、街道):填报日期:2022年月日
建筑类型用途 |
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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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 |
累计 |
其中:经营性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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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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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检查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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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数量(栋) |
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 |
总数 |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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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人数<30人 |
||||||
≥30人 |
||||||
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数量 (栋) |
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 |
总数 |
||||
<10人 |
||||||
10人≤人数<30人 |
||||||
≥30人 |
||||||
整改 情况 |
应急防控处置情况 |
停止使用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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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险处置 继续使用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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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处置 仍在使用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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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消险情况 |
维修加固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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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栋数 |
附件6:
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回头看”工作日报表
填报镇(区、街道): 填报日期:2022年月日
类别 |
内容 |
当日 |
累计 |
|
至2020年12月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情况 |
“回头看”排查房屋数量(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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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户数)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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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人数<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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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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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新增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户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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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安全性评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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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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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增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情况 |
排查新增房屋数量(户数) |
|||
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户数) |
<10人 |
|||
10人≤人数<30人 |
||||
≥30人 |
||||
排查新增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户数) |
数量 |
|||
已完成安全性评估鉴定 |
||||
已完成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