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
长江镇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5 16:5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在全市重大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镇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部门、企业各方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重点排査整治包含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一)化工园区(集中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的化工行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C25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肥料制造C262、农药制造C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合成材料制造C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钢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制造等行业。

(三)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

(四)全镇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

(五)全镇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报废汽车拆解单位,加油站,汽车维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实验室的教育、科研、检测机构,非法入境且无法退运危险废物堆存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源头风险

1.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手续,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

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3.核实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故意定性为副产品逃避监管等情况,是否如实申报,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核实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5.核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暂存和接收单位的飞灰产生、预处理、贮存、包装、标识、检测分析、转移、处置等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情况。未能及时处置的企业是否制定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措施。

6.核实废汽车拆解和加油站在日常经营、地下储罐改造、废气治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排查汽车维修、零部件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

7.核实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和教育、科研、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

(二)严格贮存管理

8.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识设置等相关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装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企业中控室联网。

9.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建立规范的贮存台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设施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ー,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对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剧毒化学品管理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三)强化转运监管

10.转移危险废物的,应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明确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1.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核实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铁路、水路运输的规定。

12.对危险废物运输船舶和车辆开展常态化检查,在重点航道、重点收费站设立检查点,对其他船闸、码头和收费站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严控危险废物非法转运。

(四)规范利用处置

13.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长江镇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满足镇区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消除处置能力瓶颈。

14.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五)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15.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舱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六)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16.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中介机构评价成果进行抽查评估,对发现中介机构评价存在重大问题的,由政府对权威机构及专家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并纳入诚信评价体系。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

镇各园区、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确定检查范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

一是2020年1月10日前,基本完成2019年以来全镇大排查大整治发现危废隐患问题的整改。

二是2020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企业相关整治计划和问题清单(附件3)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镇污染防治攻坚办。对企业自行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并按计划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从轻或免于处罚。

三是2020年2月至9月,镇区各单位及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整治计划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开展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本方案,每月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附件4、附件5),并于当月月底前报送镇污染防治攻坚办。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

镇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的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提出处理建议,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长江镇政府成立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杨海鹏同志任组长,镇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夏刚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成员包括各园区、各村居(场圃)、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派出所、国土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便民中心分管负责人。(后附行动小组名单)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的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名单摸查、普查,组织企业自查,督促各园区企业按计划整治,并进行督查、抽查,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负责辖区内危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负责摸查辖区内列入整治范围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开展自查,按照要求开展普查,并根据问题清单和整治计划,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整改工作,要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报送镇污染防治攻坚办。

(二)强化问题整改。镇各园区、各村居(场圃)、各有关部门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产废和经营单位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危废处置专项整治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危废环境监管。对发现存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相关问题的,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要求,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无法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在本次整治行动中,对复核和督导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顶格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危险废物管控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整治行动中属地责任不落实、问题查处不严、整改进度缓慢的,将视情适时采取警示约谈、书面通报、“点穴式”专项督察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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