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
2026年化工新材料园区LDAR泄漏检测评估报告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14 10:4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采购人名称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2026年化工新材料园区LDAR泄漏检测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

320682-2026-03-0138

四、预算金额

60000元

五、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供应商需具备一定的检测能力,拥有防爆FID式LDAR检测仪及配套设施,拥有红外气相成像检测仪。提供设备的购买发票或其他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被授权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拟选派的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2026年3月的社保证明。

4.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需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批准范围包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

(2)承担过2025年度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企业泄漏检测和修复(LDAR)监测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具体供应商名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二)。

5.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七、采购需求

对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所有开展LDAR检测的企业进行全面评估,主要是对现有22家化工和仓储企业开展的第三方LDAR检测工作合规性审核评估(当年若有新增企业,一并纳入考虑),对每家企业的LDAR工作进行评估和打分,提出问题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形成完整的审核报告。评估范围包括LDAR报告质量核查、现场抽测、软件平台等,服务期限2个月。

质量技术要求:完成对园区内22家化工企业和仓储企业的LDAR工作合规性审核,对每家企业的LDAR工作进行评估和打分,指出问题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形成完整的审核报告。

开标时须携带资格审查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7.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________。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月日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月日

9.中小企业申明函(详见附件一)(原件盖章)。

提供上述文件并加盖公章,证件票据类文件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开标时须携带报价文件:投标函(签字盖章)。

资格审查文件与报价文件需分开装订并密封,并在投标时分别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应清晰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最高限价:资格后审通过者方可进入报价评审阶段。本次报价为总价报价,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中标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万元。

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为第一次报价,当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低者中标。

当最后报价中具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

对于限额以下项目,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或者经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可以决定:1.两家时,继续磋商或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2.一家时,直接协商确定成交价格;3.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验收标准:1.在园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认真开展了相关企业的LDAR抽查、抽测及其他工作;2.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按时完成了园区LDAR项目评估并提交报告。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交付使用,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项目结束,经采购方履约验收合格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增加项目预算经费,保证项目服务范围和标准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服务期不超过两年。

付款方式:完成园区LDAR检测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报告质量得到业主单位认可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付款前需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八、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2026年4月15日上午9点00分长江镇人民政府215会议室

九、评审时间和标准

2026年4月15日上午9点00分长江镇人民政府215会议室

十、保证金事宜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缪阳洋 15062749909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2)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