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
长江镇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3 17: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皋政规〔2017〕3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皋政规〔201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皋政传发〔2020〕16号)、《关于推进南通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通医保规〔2020〕3号)、《关于明确2021年度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7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集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保的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含借读生),在本镇居住三个月以上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集任务

凡属筹集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结合2020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实绩,确定2021年度我镇各村(社区)、学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数101500人(其中镇属地学校学生参保人数20200人),具体任务数见附件。

三、筹集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按年度筹集。2021年度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居民个人缴纳420元(含照护保险 20元)、财政补助8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医保统筹30元(用于照护保险)。

上述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中均分别含20元和90元 的大病保险基金。

为进一步建立多层次保障机制,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自费医疗负担,鼓励参保居民参加城乡居民住院自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四、筹集期限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期。参保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期,一次性缴纳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类社会医疗保障基金均不予支付。

超过集中缴费期进行补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所对应的应由市级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其户籍所在地各村(社区)承担。

五、筹集程序

参保居民应当在筹集期限内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记、缴费。其中:本镇户籍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统一办理;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和中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在本镇居住三个月以上非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到镇社保局服务窗口办理。

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由农业农村局确认,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确认,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由残联确认,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由工会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全额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党员(不包括离、退休老党员及享受优抚对象定补的老党员),分别由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组织人事科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代垫,定期分别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委组织部结算。

各村(社区)、学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根据统计信息对未及时缴费对象进行再通知、再动员。

六、筹集方式

居民个人办理参保缴费,可选择以下几种渠道缴纳费款:1、自助缴费机(小黄机)缴费。居民个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社保局服务窗口,通过读写身份证(或社保卡)或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自助查询参保信息,确认无误后刷银行卡或扫描二维码缴款。2、下载微信小程序缴费。居民个人微信登录“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查看本人参保登记信息(初次登录需进行实名认证),确认无误后缴纳。此外,该程序还可录入他人缴费信息代他人缴费。3、支付宝小程序缴费。居民个人支付宝登录“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为他人缴费,录入姓名、身份证信息,确认无误后缴费。4、南通医保APP缴费。下载“南通医保”APP并进行实名认证。在“常用功能”模块,点击“更多”,找到“便民服务”,点击“居民医保缴纳”。因登录APP时已经实名认证,缴纳界面会出现本人信息,如为本人缴纳,则点击本人信息即可;如为他人缴纳,则点击下方“+为他人缴纳”,输入需代缴人员信息,输入后点击确认后,自动返回缴费主页,点击“点击缴费”,即可代他人缴纳。5、银行柜面缴费。居民个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到经办银行柜面查询参保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缴费。如皋市经办银行有:农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是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的重要抓手,各村(社区)、学校等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政策知晓率,从而使更多的居民参与、支持、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主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分局、农村工作局、税务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会、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我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二)加强基金管理和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统一由税务局扎口管理,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村(社区)、学校配合做好征缴工作,由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参保信息的核对、维护,确保数据准确。

(三)加大基金筹集考核力度。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列入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为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此项工作,政府设立基本补助和组织推进补助。

1、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人数及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和缴费的村(社区),按其实际参保人数1.5元/人的标准发放基本补助。

2、对组织有力、责任明确、筹资成绩显著的前六名的村(社区)给予组织推进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组织推进、征缴及信息维护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人员补助。对因主观原因导致的信息报送错误,引发了严重后果的,责任村(社区)出具书面说明,发放奖励予以收回,由责任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附件: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集目标分解表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94附件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