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
关于长江镇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许可准入的通告
来源: 长江镇 发布时间:2019-06-14 09:1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规范运输企业处置(运输)行为,提高镇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如皋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江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许可准入相关内容进行通告:

一、实施主体
  如皋市长江镇综合执法局
  二、受理窗口
  依法登记注册的运输企业,在长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提出许可申请。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运输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10辆以上运输车辆,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有5吨以上洒水车1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驾驶人员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载定位系统安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办公场所和停车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运输企业内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运输企业现场勘验项目:
  1、车辆数量。企业自有不少于10辆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车选用三轴次、最大允许总质量25吨(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26吨)或四轴次、最大允许总质量31吨(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32吨)。配有性能良好的5吨以上洒水车1辆等必备的机械设备。
  2、办公场所。企业办公场所应具备与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要求相匹配的会议活动室;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停放场地每辆车的停车位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3、规章制度。运输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台账资料。
  4、密闭设施。企业自有运输车辆密闭设施技术规范应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B3206/T191-2012)要求。
  5、车辆要求。运输车辆车顶设置企业名称及车辆号牌灯箱,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牌,车门侧面喷涂企业名称。
  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转弯、倒车视频影像系统和雷达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密闭装置及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等设备。
  四、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镇便民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受理运输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有关规定
  截止2019年7月31日(期间若满5家企业许可备案,通告自动失效),凡未取得由长江镇人民政府颁发的《长江镇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不得在镇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活动。对未取得《长江镇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在镇区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由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如皋市长江镇综合执法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