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评第一次公示
来源: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22 16:5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将《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

如皋市沿江经济园区(即如皋港区)由南通市政府于1993年同意设立。2005年,南通市政府将如皋港园区化工专业园区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2013年经如皋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2017年,长江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17-2030)》,并同步开展《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于2018年8月获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园区范围由10.8 km2整合优化至9.4km2。2023年5月,《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四至范围的请示》获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复(通政复〔2023〕61号),明确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面积为9.154km2,同月《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复核通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苏政发〔2023〕38号)明确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为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

为满足新阶段发展需求,园区针对最新四至范围开展规划研究,组织编制了《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

规划范围:东至申江路及德源高科厂界,西至如皋、靖江边界,南至沿江码头岸线及江堤及泰仓农化南厂界,北至沿江公路及兴港路(除江苏富港热电有限公司),规划面积9.154km2

产业定位:着力构建功能性化工新材料和生物基化学品下游延伸的两大产业集群,并以港口物流、节能环保、科创孵化、现代服务业为支撑配套产业。

二、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纪主任

联系电话:0513-69915366

联系地址: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2、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11号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61

电子邮件:xh_jsaeit@163.com

三、主要内容

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资料等,进行污染源强预测、规划方案分析,对地表水、大气、噪声、土壤、地下水、生态等方面进行影响评价,并对产业区选址、发展规模、产业布局、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环保相关要求,作出评价结论,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如果是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周边居民,或者在周边工作,欢迎您针对产业园环境现状、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的建议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如皋港产业园一次公示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