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园区、公司)、村(社区)、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长江镇餐饮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江镇餐饮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长江镇餐饮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各部门(园区)、村(社区)、国有公司、事业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8.27”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餐饮燃气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排查整治原则
此次餐饮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遵循“全程防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二、 排查整治范围
长江镇(如皋港区)所有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单位。
三、排查整治内容(风险点)
1.餐饮单位是否具备使用液化气瓶条件;
2.餐饮单位是否按要求签订供用气合同;
3.餐饮单位是否按规范使用液化气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由长江镇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中队、如皋港中心派出所和郭园派出所组织餐饮燃气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单位按照《如皋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同时成立长江镇餐饮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领导组及联络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 薇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金城 长江镇党委副书记
王洪海 长江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
薛鹏飞 长江镇纪委书记
陆 荫 长江镇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凤芸 长江镇副镇长
成 员:秦 毅 如皋港保税物流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孔 静 长江镇建设局局长
于永建 长江镇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冒俊海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分局副局长
倪 轩 如皋港中心派出所副所长
丁 军 郭园派出所教导员
李 红 如皋港区企业联合特种消防队指导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秦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餐饮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开始,9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 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至9月4日)
对辖区内使用液化气瓶的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摸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掌握辖区内使用液化气瓶餐饮企业总数、单位信息、存在的隐患问题,对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建立信息登记档案,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餐饮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对照整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20天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二)隐患整改阶段(9月4日-9月15日)
组织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消防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餐饮燃气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燃气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建立清账销号制度;对难以解决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由镇区汇总至商务局,统一上报市政府推动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各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整改不到位、工作总结报送不及时、问题不解决的部门将向市政府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深刻吸取教训,坚持举一反三,把餐饮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抓实抓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餐饮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督促餐饮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二)细化实施方案,紧密协调配合。结合餐饮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体要求、部署安排,围绕容易出现的三类风险点,细化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注重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餐饮燃气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疏堵结合的治理方式,文明执法,依法治理。既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指导,积极帮助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又要严格执法,对拒不配合、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针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列出改进措施和时间表,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