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管局
《关于贯彻落实南通市分类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09: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贯彻落实南通市分类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时间

2021年7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南通市分类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制定依据

根据南通市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通分类办〔2021〕1 号)要求,结合高质量发展指标监测和我市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目的意义

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全程闭环管控,规范建筑垃圾排放和运输许可,增强终端处置能力,通过科学管理和严格执法,各镇(区、街道)实现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所全覆盖,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低于8%,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资源化利用体系。

四、执行口径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和各镇(区、街道)规划区。

五、操作方法

市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划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部位和产品种类;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特许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

市代建中心负责指导富皋万泰、交通产业集团、城发集团等国有公司合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在政府性工程中的应用比例;

各镇(区、街道)负责开展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按照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本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六、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开展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和装修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建筑垃圾流向验收机制,逐步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纳入拆迁地块验收范围。

二是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和资源化利用,合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在政府性工程中的应用,确保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低于8%,再生产品价格不高于市场指导价。

三是强化建筑垃圾领域执法监管。市城管局加大建筑垃圾收运处置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交通和公安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将违法行为较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依法纳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时和各搬迁责任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予以扣减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招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