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管局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1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如皋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rugao.gov.cn/)栏目向公众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特编制《如皋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本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本局咨询邮箱为:rgcgzfj@163.com;申请受理机构位于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702室,联系电话:0513-87312082;传真号码:0513-8731209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市政府网站获取本局已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局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指定局办公室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通讯地址为: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702室,邮编:226500;联系电话:0513-87312082 ;传真号码:87312092。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局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如皋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指南》附件,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⒉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网络方式申请的,请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递交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如皋市人民政府、如皋市政务公开推进领导组、如皋市监察局投诉。如皋市政务公开推进领导组电话: 0513-87653559。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